这两天,所长愤怒又忧虑。
原因很简单——鲍毓明性侵案开始脱离大众视野,并迎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反转”。
甚至,鲍毓明在昨天受访时,竟然公开宣称:“根据法律,我真是一点也不担心的。”
???
是谁给他的勇气,让他能说出这样的话?这句话,难道不应该是受害者说的吗?毓明性侵案,难道真要再一次“反转”吗?
鲍毓明为自己的“辩护”鲍毓明很可恶的一个地方是什么?试图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依法脱罪"。
他钻了国内法律的两个“漏洞”。
第一,国内法律认定:满14周岁就有性同意能力。
这条法规,让鲍毓明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与14周岁的星星实施性行为。
世界各国性同意年纪
对于这条法规,罗翔老师曾指出最高法有一个补充意见: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女性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未成年人孤立无援迫使其就范的,这类案件可以以强奸论处。
说白了,震慑力度一般。
并且,鲍毓明还钻了这个意见地空子,咬死他和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
因为没有养父女关系,鲍毓明也就不存在”利用特殊身份“这个犯罪要素。这条司法意见对他也就无效。
有些姐妹或许想问:不管年龄,无论关系,鲍毓明不是强奸吗,他不是在迫使星星就范吗?强奸也能脱罪?
非常遗憾地告诉大家:有些环境下,强奸确实能脱罪。
鲍毓明便抓住了这个漏洞——
国内司法实践中,对恋爱关系内的强奸定罪极难。如果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约定,那更是几乎不可能定罪(除非在离婚诉讼/办理期)。
图源:《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
这一次的鲍毓明性侵案,还会是历史重演吗?
所长不愿意相信,更不愿意看到。
所长想看到的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激活,是一份我们自己的《熔炉》法案!
“鲍毓明案,要么成为指示,要么成为指南。”
鲍毓明在受访时说,他唯一的担心是舆论压力。
嗯。
你应该为此感到担心。
星星撕开自己的结痂给人看,是为了以后不再有其他的星星。“不只是我,还有其他小孩儿,现在我受伤害,将来还会有别的小孩受伤害。”
如今,轮到我们这些姐姐了。
「“不担心法律”的鲍毓明,要么是在侮辱法律,要么是在侮辱女性。」
我们这些姐姐应该持续监督此案:让未来只有受害者才能说出“我一点不担心”。
「燃烧了自己的星星,要么就此坠落,要么成为明灯。」
我们这些姐姐应该保证:这次,星星永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