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柬埔寨国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这是一项柬埔寨政府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考虑修订的全新法律。
今天的国会会议由国会主席韩桑林主持,共有115名议员出席,柬埔寨首相洪森也以议员身份出席,最终审议结果获得所有议员一致通过。
此次审议通过的《国家紧急状态法》基于柬埔寨新《宪法》第22条修订,共有5章11条,草案内容显示,在柬埔寨国家遭受战争、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遭受严重疫情时,在政府首相、国会主席、参议院主席一致同意后,由国王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授权政府实施紧急戒严等权利。
该草案内容还显示,一旦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政府有权限制民众的自由活动,有权征用和管控必要的民众的财产和服务,有权制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有权关闭营业场所。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第三章第4条规定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将行使以下权利:
1、 禁止或限制民众的行动;
2、 禁止或限制民众的集会;
3、 禁止或限制民众的工作等职业活动;
4、 禁止或限制民众离开住所;
5、 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将采取适当措施对民众进行隔离;
6、 对民众采取撤离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7、 对民众的财产和服务进行必要的管控和征用;
8、 管理和关闭任何公共营业场所以应对突发情况;
9、 管理和关闭任何私人营业场所以应对突发情况;
10、 实施必要监控措施,以各种通信方式获取各种信息来应对突发情况;
11、禁止或限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损害国家安全、误导民众的有关紧急状态的信息传播;
12、提出其他适当和必要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草案还指出,国家紧急状态下所采取的措施可针对全国范围或特定区域,政府可建立相关机制将权利分配给相关管理部门,必要时政府可动用武装部队来确保上述措施的实施。
一旦紧急状态法正式生效,不遵守该法者将面临250美元至1250美元的罚款及1年有期徒刑;造成恶劣影响者,或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员将面临5至10年有期徒刑。
柬埔寨国会已多次对《国家紧急状态法》进行修订和审议,国会通过《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后,将立即提呈参议院进行审议。柬埔寨《国家紧急状态法》的制定受到柬埔寨各界及在柬华人的强烈关注,柬埔寨政府多次表示希望该法尽快获得立法机构审议通过。
由于参议院目前仍在休会,柬埔寨首相洪森于4月3日曾致函参议院主席赛冲,要求参议院接到《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后,召开特别会议审议,洪森还在公函中强调政府需要《国家紧急状态法》,以依法落实各项相关工作计划。
3月27日,柬埔寨副首相兼内政部部长苏庆表示,若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将会分为轻度和重度两个阶段,但目前政府仍在研究该情况所带来的影响。
苏庆介绍,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种是“轻度紧急状态”,政府将采取限制令,禁止民众出门;另一种则是“重度紧急状态”,政府将封锁所有通道、会议等一切活动,即是所谓的“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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