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发布史上最严规范商品房销售政策!
包括:
在售楼处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价格;
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
不允许经纪人强制或变相向购房者收费;
经纪人必须佩戴身份证明;
……
从现在起,
你发现有楼盘或经纪人违规,
马上就可以向相关部门
投诉!
4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效整治商品房销售市场乱象,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
《通知》堪称长春针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最严厉的政策。
1、开发商要将预售证、申报价格和经纪服务合同等与房价密切相关的内容,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的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开发商或经纪机构应按房管局网站公示的申报价格,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明码标价商品房。
划重点: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也就是说,“X万抵X万”、“八折优惠”的“假优惠”不存在了!房子什么价格,售楼处现场都有明码标识。
2、在销售商品房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得在成交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划重点:主要针对虚假宣传、不履行承诺的,这些如今也要严管。
3、开发商、经纪机构销售应佩戴表明身份的标识。
划重点:让购房者清楚究竟是谁在卖你房子,是中介,还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未来有问题容易维权。
4、受托经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向购房者收费,受托经纪机构不得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销售业务再次委托其他企业。
划重点:额外强制收取“服务费”就是违规,而且经纪机构只能自己卖,不允许“外包”其他机构销售,发现将严查。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自销还是委托销售,在申请办理预售证时就要确认!如果是委托销售要签正式合同,规定代理范围、佣金、责任划分等内容。
划重点:政策属于两头抓,一方面管好经纪机构,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机制,从一开始就确定你是自己卖,还是交给别人卖,给别人卖就先说好佣金多少,说好就不准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