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思享号研究员 | 连清川
鲍毓明是什么?他是个纯种人渣。这当然只是我的看法,但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在我们过去所看到的许多强奸和性侵幼女案中,有许多是出于冲动的,也有处心积虑的,也有反复作案的。但从来没有过一个人渣,如此精心计算与步步为营的。
▲鲍毓明(图/网络)
他“收养“李星星的时候,未满十四岁,他耐心地等待到满十四岁的第一天;
他宣称要收养孩子,但是他非常熟悉法律,知道自己的单身男性身份,并不能够满足收养的条件,因此,他和李星星之间,不存在法律之间的任何关系;
他保存了与李星星之间的对话内容,因此证明他们之间是“恋爱关系“,而非基于地位不平等的侵害关系。
当以上条件满足了之后,强奸幼女、优势地位性侵等当前法律所认同的所有罪名都难以成立。李星星之前报案的各个执法机关,无论有如何的执法缺陷问题,都无法指责他们撤案的理由:因为在现行的所有法律中,都难以形成犯罪事实。
他充分地利用了自己的法律专长,给自己设计了一个完美脱罪的网。
财新网致歉并撤回了报道。苑苏文的报道引发了轩然大波,许多人指责这条稿子缺乏同情心,是给鲍毓明“洗地“。
我不诛心,甚至对其中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倾向性也没有那么反感,而是财新网的声明中所指出的“新闻专业主义“,才是核心问题:新闻的基本是客观、中立和平衡。但是苑苏文的写作中,三个原则全部打破。既没有呈现新闻的完整客观性;也并不站在中立的非情感立场,甚至在她的朋友圈中已经做出了判断;报道更加不是从受害者、施害者和无利益相关者(包括律师)的三个方面进行平衡。
这个报道不专业,以至于损害了它的公信力,是一个无法采信的报道。但其中的确透露出了一些信息。
01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有很大一部分的中年油腻男,都有一个“洛丽塔“式的,老牛吃嫩草的性幻想。
称之为“蜜汁自信“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人到中年,事业金钱声名都或多或少略有所获。肚腩突出,发际线后移,这一切都不构成他们在异性面前自卑的元素,反而他们坚信自己已经到了黄金年龄,成为诸多女性追逐与渴望的对象。
“从18岁到80岁,喜欢的都是18岁的姑娘“,这大约是多数男性的自诩吧。
这不仅是没有知识文化的下里巴人的性幻想,学富五车的各国知识分子都是如此自诩的。于是有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有杜拉斯的《情人》,有《这个杀手不太冷》。与少女之间的爱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尽管从人伦和法律角度出发这一切都不可太明目张胆,但是暗戳戳的浪漫化是男性的普世认同。
▲电影《洛丽塔》的剧照(图/网络)
真的是浪漫吗?哪怕许多人并没能或没敢付诸实施,但谁不曾有过《美国丽人》中凯文·斯派西式的性梦想呢?
还是要尊重科学。是的,科学告诉我们的,这不是浪漫主义文学化,而仅仅是可怜的人类动物性本能的余孽。
人类进化的时间很短,从猿到人,不过才有几百万年的时间,因此支配人的根本欲望,还是动物性的。
年轻姑娘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更活跃的卵子和生育率。男性对年轻女性执着的“爱“,其实是动物性繁殖本能:和越年轻的姑娘交配,意味着更加良好的繁殖可能。
这和一夫一妻制实行之前的多妻制如出一辙:占有越多的妻妾,意味着越大的繁殖可能。皇帝的后宫制度,就是确保皇室血统的传承。
年轻的姑娘为什么会愿意嫁给年长的男性?和肚腩凸起、发际线后移恰成反向:因为这种男性占有的社会资源比较多。她们更倾向于和年轻貌美的男性交配,而在婚姻上会选择占有资源更多的男性,因为可以对后代的生存状况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我当然并不否认老少恋中的一部分是出于爱情。我只能说,从科学的角度而言,老少配更多是出于繁殖本能。
可是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就意味着对于女性与未成年人的保护就必须越完善。在人均寿命只有四五十岁的古代,中国人成婚可以早至十三四岁,也同样是为了维护繁殖的可能性。然而在今天,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规定了强奸幼女的最低年龄限度,基本都在14岁左右。
基于繁殖本能冲动的喜欢年轻姑娘,甚或喜欢幼女,从科学的角度上,并不能给予谴责。然而,基于人类长达数千年的文明建设之后,如果一个社会中仍然无法对此给予伦理上的否定,这是对文明的蔑视和嘲讽。
▲微博上有多个关于“爹系男友”的话题(图/网络)
微博中有“爹系男友“的话题,无非是这个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人类的”返祖现象“。现代文明的进益,不可能消除掉人类本能里的繁殖欲望。中年油腻猥琐男是这种反文明的拥趸。用浪漫化的色彩去掩盖或粉饰这种心态,甚至为鲍毓明之流的人渣张目,不过是因为我们的伦理文明还没有进化到现代社会而已。
02
但对于鲍毓明这种人渣,只有伦理谴责一途吗?
有“洛丽塔“性幻想是一回事,但付诸实施是另一回事。但能够付诸实施的,是权力者。伊藤诗织说得好,大部分性侵无关性企图,而关乎权力。
在多数国家已经进入法律,而在中国仍然普遍存在的性不平等关系的一种,是师生恋。它不仅仅不被入罪,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浪漫主义。
从1980年代开始,美国和欧洲的校园就开始普遍地与“师生恋“作斗争。从某种程度上说,进入大学的绝大多数女性,都已经步入了成年行列,如何还有还能谈到罪与非罪?
因为老师是占有优势地位的人群。无论从权力、心理、地位上,都比在校园中的女性学生(当然也包括女老师对男学生)占有广泛的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所构成的是实质上的地位与权力的不平等。
因此,当男老师对女学生发动性追求的时候,同意与否并不构成性平等交流的可能性,无论用权力、地位还是心理对学生进行攻击,都实质上形成了侵害。
▲欧美等国家从1980年代开始就和“师生恋“作斗争(图/图虫创意)
国外当下的普遍做法,是如果发生,即便是双方自愿,老师也必须被开除出校园,甚至在行业中也难以立足。因为他违背的是职业伦理,不再适合担任教师这个职业。
而中国呢?甚至连中学中的师生恋,都是被允许的,只要年满14岁。
在职场中,上司对下属进行性骚扰或性侵的法律,在国外已经十分完善了。无论双方是否处于自愿,上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获得下属的性利益,就已然构成侵害。如果双方出于自愿,那么双方就必须处在无利益相关部门(不在同一部门);如果其中一方并非出于自愿,那么就等着吃官司吧。
因此,无论是“洛丽塔“式的性幻想,抑或是出于双方自愿的性交换,都必须基于这样的前提:双方都有足够的性自主能力,权力地位不交叉,其中一方不能通过权力压迫或威胁另一方。
财新网苑苏文的报道中披露了几个被人忽视了的信息:其一,在长期的性侵和洗脑中,李星星已经形成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如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林奕含所描述的就是典型的症状,为了能够让自己活下去,她必须为自己制造出”爱情“的假象,以合理化自己的受害行为;
▲林奕含(图/网络)
其二,鲍毓明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不断地强调爱情、婚姻等这些话语,就是在为自己败露时制造后路,并且保存证据,以为自己脱罪,这已经构成了诱奸;
其三,李星星的母亲缺乏必要的知识、方法和经验,在无意中为鲍毓明的侵害制造了条件,并且在早期的侵害中,并未进行及时的保护。
综合《南风窗》和财新网的报道,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鲍毓明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在李星星周围设计了一张天罗地网,从肉体和精神上全面摧毁她的抵抗,并且为自己的脱罪设计了一个“完美“证据链。
鲍毓明在多次的采访中,均没有否认性关系,而是以自己所了解的法律构成了一张完整的保护网,从各个方面,往“双方同意“的性行为上引导,以避免法律的制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所倡导的”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恐怕也在鲍毓明的计算射程之中:因为他和李星星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养父女关系,尽管他们之间互称养父养女关系,但法律关系并未形成。
为今之计,我基本上认为只有两种可能性:
一,鲍毓明从发帖收养到案发,实质上已经构成了诱奸。以诱奸的相关法律对鲍毓明进行法律惩处,应当可能突破;
二,针对这一特殊的案例,全国人大可以启动程序,进行紧急立法;或最高法院,也可以对相关的法律进行释法,以便将这一特殊的案例,进行有效的解释,避免类似于鲍毓明式的懂法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脱制裁。
我并不同意所谓的舆论杀人,一切都应当以法律为准。但是,以紧急立法或高院释法的方式,是合适的法律救济的方法,既能够避免舆论杀人的非法行为,又能够对案件事实已经足够清楚的情况下,给予应有的法律救济。
“洛丽塔“式的性幻想,不过是中年油腻男包裹自己猥琐的性欲望,和反对现代性文明的返祖,制约他们的,绝不能依赖所谓的道德谴责。而对于爹系男友式的社会偏见和公共恶习,其根本的打击,就在于法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毓明性侵案(图/网络)
我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中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化学阉割?在许多已经废除了死刑的文明国家中,都仍然存在化学阉割。法律从来不是为了扬善,而是为了惩恶。文明是人类要进发的方向,但是因为世间仍有如同鲍毓明这样的恶魔存在,所以需要用化学阉割的文明方式,约束和制止这样滔天的罪恶,以便惩罚罪恶,震慑后来人。
我们对于人类不要抱有幻想。我们等不到进化消除掉繁殖欲望本能的时候,因而,要用法律和化学阉割这样的执法手段,来制约人渣的“洛丽塔“式犯罪。
正义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必须有牙齿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在社会公义上,这句话从来就不曾错过。
这个世界最恐怖是事情不是罪恶的存在,而是眼睁睁地看着罪恶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