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4日电(记者曲哲涵)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根据通知,有35家参展企业的商品在规定销售限额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此外,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05日 02 版) (责编:李枫、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