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领导不构成犯罪就反转了?
女下属就“被打脸”钉在耻辱柱了?
不要误读了法律和事实。
关于阿里员工涉嫌性侵一案,济南警方和检方再次通报,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
许多网友高呼“反转”、感叹“蒙冤”,愤怒女员工“诬告”,嘲笑女员工“被打脸”,探讨男领导“索赔”可能。
男领导的妻子则称要与丈夫商量“是否起诉周某”,我就想看看他的老公有没有这个脸吧!
说实话,很无语这些人的奇葩逻辑:没有构成犯罪、只是受到拘留的行为就不是违法吗?行为较轻、达不到犯罪程度就不是猥亵吗?哪里来的反转?
警方及检方在经过详实的调查之后,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但程度上未构成犯罪,因此给予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这应当怎么解读?
其一,男领导猥亵行为属实。只是程度上未达到犯罪构成标准,因此不予批捕。
其二,猥亵行为触犯了法律,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给予15天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要用网语来定性的话,这叫“实锤”。
结果,你和我说“反转”了,“诬告”了,甚至要起诉报警者!
报警,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报告的一种公民权利,是否属于诬告,有着比较清晰的标准。
一是看报警人的主观意图,二是看报警事由是否存在。第二条更是核心问题。
如果报警的事由事实上存在,那么,不管程度如何,哪怕是最终由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予任何处罚,都不属于诬告。
至于告其“强奸”事实只是“猥亵”,也是属于受害人因酒醉后的记忆失真,但她遭遇侵犯是真实的,因此并不属于诬告。
如果因为涉案者“只是”治安违法而不属于犯罪,便要去起诉报警者,无疑是自取其辱。
一些网友激动莫名地认为女子“报假警”,感动于男领导“被警方证明了清白”,如果不是低级红高级黑,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一丘之貉。
将自己的标准定得如此之低,满足于“只违法不犯罪”,还好意思大声说出来?
对违法者的要求如此之低,却又对真正的受害者如此严苛,这背后的逻辑,令人不寒而栗。
对受害者善良点吧!如此维护一个被实锤的猥亵违法者,也多多少少给点善良给受害者不好吗?
如果硬要说“打脸”,被打的其实是维护违法者的人之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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