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企业应有更大担当
智欣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运营者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章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有望今年出台实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备受各方重视,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当非偶然。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未成年人自诞生起就与网络相伴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网络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自我表达、娱乐社交等提供了便捷途径,对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健康成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正确辨别互联网信息和应用的是非利弊的能力,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和应用的侵害。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互联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主要包括以网络游戏和短视频为主的网络沉迷、未成年人隐私泄露、各种有害信息无序传播和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造成身心损害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涉及未成年人和家庭、学校和政府部门、社会环境、网络运营商等多方面主体,每个方面主体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信息和应用都离不开网络产品和服务,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网络运营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理当承担更大责任。正因为如此,要求网络运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为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拿出更多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已成为舆论的首要共识。
据报道,腾讯高级副总裁马晓轶日前称,介绍公司在游戏时间管理、游戏消费管理、实名信息校验和适龄游戏尝试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如果有游戏因为技术等硬性原因无法接入健康系统,即便依然可以贡献营收,也会毫不犹豫将其停运和下架。此外腾讯推出“数字原住民计划”,旨在通过与高校、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科学健康的网络素养课程和学习工具,倡导通过亲子沟通与陪伴和先进的学校教育,让孩子在网络时代科学享用网络产品和服务,同时避免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和应用的伤害。
企业是最精于“算账”的,互联网企业也不例外。网络运营商应当最能算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贡献营收”孰轻孰重这一本“大账”,在两者之间一定要有正确的判断和权衡。如果降低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资源、技术、研发投入,放松了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的要求,企业即便能在短期获得可观的营收效益,迟早也必将因为造成未成年人权益损害,在社会评价、法律责任并最终在经济效益上付出更大的代价。
归根到底,只有做好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网络运营商才能源源不断地为自己培养和增加消费者,才能持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这是互联网企业需要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做出更多努力的根本原因,也应当成为他们为此承担更大责任的第一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