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银行圈,注定是不平静的一年,中行原油宝的事件刚刚以65亿元的巨额理赔达成协议;中信银行又因池子事件(私自泄露客户的信息)登上热搜,最终以支行长撤职暂告一段落;两个大瓜还没完全落地下,今天农行又以210万元的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登上热搜榜;一环接一环,让人眼花缭乱,甚至不少人在猜想,下一个银行又会是谁呢?
210万元事件始末河南有一个电视节目非常好,叫做《小莉帮忙》,近期《小莉帮忙》接到了河南巩义的郅女士的一个求助电话,其存放在银行里的210万元,竟然不翼而飞了,郅女士找到银行后,该银行网点的负责人,对方却以:“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进行责任推脱,无奈之下郅女士只能求助小莉帮忙。
经了解,原来2012年因为家庭做生意的缘故,经常去农业银行办理业务,郅女士母亲办理了U盾,将其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霍秋霞经理手中保管,今年疫情期间,因为闲着无事,家里人就对账目进行对账,结果对着对着却发现210万元存款始终对不上账,最终发现是被农业银行一名经理挪用拿去放贷了。
如何看待此事?这件事中,郅女士母亲、银行员工霍经理以及银行三方均负有责任,霍经理主要责任,郅女士母亲以及银行一方负次要责任。
1、郅女士母亲:U盾是转账最重要的媒介,办理U盾的用户,要大额转账时,如果没有这个东西,无法成功划转,在办理该产品时,柜面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肯定会将相关信息告知,另外U盾的说明书上也有相关的介绍,但是郅女士母亲的母亲竟然将如此主要的东西直接再放银行客户经理处,这是一大疏忽。但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单纯有U盾并无法转走这笔210万元的资金,因为转账需要的是U盾+密码,所以不出意外,郅女士母亲的母亲也将密码告知了霍经理,其中的具体的情况我们不了解,不作评价。但是能把U盾和取款密码同时告知银行客户经理,郅女士母亲本身而言,就有一定的责任,保管不当,过于信任他人。
PS:从事银行业近十年,盲目信任银行员工的事件真的很常见,比如银行理财产品,理财经理说什么,客户就买什么,具体的风险、协议都没有好好了解;再比如各种业务权限,比如网银、电子银行,客户经理让开什么就开什么,没有去了解这些业务背后的风险。所以作为一个储户,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不能盲目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语。
2、霍经理:这个客户经理可谓胆大包天,私自挪用客户的资金,用于放贷,赚取高额利息。霍经理这个行为肯定是违反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了,现实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允许员工私自挪用客户的资金,甚至保管客户的重要凭证资料都是违规的,但显然霍经理并没有把这些规章制度放在眼里。甚至严重一点来说,霍经理已经涉及到职务犯罪了,如果当事人起诉的话,存在坐牢的可能。所以说要赚钱可以,但是手段一定要正确,霍经理这次的行为,轻则丢失工作,职业生涯被毁;重则可能有牢狱之灾。伸手之前一定要三思,想赚钱没错,但是赚钱要守法。
3、银行:这件事不能全怪银行,银行的错误主要在于处理的态度上。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各种规则制度下发、培训、警示案例学习等,银行从来都不会少,但是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则制度有约束和震慑的作用,但最终能不能起到作用依旧在于员工个人的思维,就像好大学依然会培养出差生一样,银行只能尽量在流程上、在制度上、在系统上去完善约束员工个人行为,但无法做到全面约束,所以员工要违规,银行也无能为力,甚至可以说,银行比储户更不愿意员工违规,因为一旦违规,损害的就是银行的声誉。
这件事上银行最大的错误在于对储户的态度: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没有关系!这似乎成为了很多企业(不仅仅是银行)推脱责任的一个理由,但是如果不是因为你银行的招牌,不是因为这个人是你银行的员工,储户会信任他吗?显然不会,所以说银行负有责任,最少管理责任不可推卸。说什么员工个人行为,是最大的不负责,除了伤害储户的感情之外,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如果农行一直保持这个态度,最终将会走向没落。
总结近年来,客户在银行中的存款不翼而飞或被他人私自挪用的事件越来越多,比如同样是在农行,2017年2月,安徽阜阳的贺女士在当地农业银行存了八万块钱,在大堂经理的推荐下,贺女士买了5万理财,剩下3万存了活期,结果五个月后取款时3万元活期存款不翼而飞,最终查明3万元当时并没有存入银行,而是被大堂经理私自拿走了。由上述事件,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管理上还是有漏洞的(正常应该是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
当然对于储户个人而言,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也很重要,比如郅女士母亲不将U盾交给霍经理就不会发生210万元不翼而飞,比如贺女士存完之后,自己在进ATM机子或者手机银行里查下账务,也不会被大堂经理私自侵占了。
所以对于这类事件,无论是储户个人还是银行,双方确实都应该好好深思,进行改正,特别储户自己,因为你是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