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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宗委原副主任被双开:严重破坏公安系统生

时间:2020-01-04 15:42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玉石

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玉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玉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唆使作伪证,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跑官买官卖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玉石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带头搞腐败,严重破坏当地公安系统政治生态,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玉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玉石简历

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环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0.09—1984.07 广西民族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0.1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长助理检察员、刑检二科副科长、科长级检察员(其间:1985.03—1986.03宜山县检察院学习锻炼;1988.09—1990.07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法律 检察 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0.12—1993.05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副处级检察员、经济检察科副科长(其间:1991.07—1992.12挂任宜山县委副书记);

1993.05—1994.0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2—1995.08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

1995.08—1996.02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

1996.02—2001.0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其间:1997.09—1999.07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1—2001.06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1.06—2002.03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2.03—2007.0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7.02—2007.08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7.08—2010.01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兼);

2010.01—2011.08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8—2011.09 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9—2016.01 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01—2016.12 广西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12—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11—2019.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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