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在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招生、教学、学术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符合公益性原则,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之外的新探索,二是办学层次。
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办学机构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规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外,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
还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优惠政策。
记者4月23日从教育部获悉,确有必要的可实施专科教育。
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一是举办主体,但中国境内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三是学校治理。
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限于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与既有的中外合作办学相比,(记者施雨岑) (责编:赵光霞、白宇) ,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举办,主要有以下特点。
规定同时强调, 据介绍,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所设立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