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报: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身份证号13042320010317****,2019年考入安徽某大学,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别以为这样就算完了,按照相关规定,安徽某大学于2020年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也就是说部队给他除名后,想要回学校继续上学也没希望了,起码2两年内不要想。
这还不算,区征兵领导小组综合学校处理意见,对刘帅作如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2020年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蜀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5.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7.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要说安徽省对征兵工作抓得非常实,各种奖惩机制也是非常到位,比如在年初就通报了黄山市的余某拒服兵役的情况:
余某,男,汉族,2000年3月12日出生,黄山市屯溪区人,2019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征兵程序合格后,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队服役。
该青年入伍到部队后,不能安心部队服役,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抵触情绪很大,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受到以下处罚:
1.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公安机关自2019年11月8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为“拒服兵役”;
3.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
4.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处以屯溪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金额罚款;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从此以后,无论是余某还是刘帅,他们的户口本上就此多了4个大字:“拒服兵役”。这4个字不仅会让他们遭受旁人异样的目光,还将是伴随一生的终生耻辱,其家庭也会被街坊邻里看作是“逃兵家庭”。本人即便去社会上求职,这种人大部分企业也是不会要的,因为倘若遇到一项重要任务,谁也不会保证他们能否再次当逃兵。
看完安徽省对拒服兵役的惩处,咱们再聊聊没完成征兵任务被免职的武装部长。
去年,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武装部长在集训中不遵守纪律,无故不参加考核,区人武部领导多次找其谈话,仍不见起色。最后,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武部提议、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武装部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该镇党委委员。
消息传来,大家的反映出乎意料的一致:征兵任务完不成,民兵队伍拉不出来,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样的武装部长该免。一年以来,该省共有5名专武干部因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过失,被调整岗位或免职降职,但也有79名专武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升重用。
顺河镇武装部副部长陈俊杰,懂军事、爱武装,抓民兵整组、兵员征集等工作很有一套,去年5月被提升到狮子岗乡武装部任部长。平桥乡武装部部长刘卫是一名90后,思路活、办法多,武装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去年9月被任命为该乡副乡长、党政办主任。歙县坑口乡武装干事李果,每年超额完成征兵任务,连续3年任职考核优秀,去年荣立三等功,去年5月被提升到三阳镇任副镇长。
看完安徽省这三个有关征兵的事,各位网友有什么想说的,咱们可在评论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