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网站10月20日消息,秀山县雅江镇“5·20”较大车辆翻坠事故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称,2020年5月20日9时15分许,秀山县雅江镇响鼓村发生一起较大车辆翻坠事故,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住院治疗。截至2020年9月16日,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109万元,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调查组查明,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严某,男,48岁,汉族,系秀山县雅江镇响鼓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2019年11月,响鼓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并与严某本人协商,将正溪茶场承包给严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发前,严某实际已对正溪茶场进行除草、翻耕、施肥、采摘等管护经营。2020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严某先后两次组织采茶工人进入正溪茶场采摘“清明茶”,且均安排事故车辆接送采茶工人(未收取费用)。2020年5月20日,严某再次组织采茶工人进入正溪茶场进行采茶发生本次事故。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截图调查组查明事故的具体经过如下:
2020年5月20日,严某组织18名村民前往位于响鼓村的正溪组茶叶基地进行采茶作业。
5时50分左右,严某驾驶事故车辆渝D829F5号轻型栏板货车搭乘5人,从雅江镇富民街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雅江分理处)附近出发,沿国道319线行驶约420米左右后,向西沿村道往营坪寨方向行驶,到达上坝村后又搭乘5人装入货厢中,事故车辆共计搭乘11人(含驾驶人)沿村道继续往响鼓村方向行驶。全程长约10公里。
其余前往茶叶基地的采茶村民,由严某益(严某堂兄)驾驶赣03 09089号运输型拖拉机进行运送。
7时左右,严某一行共计20人到达响鼓村大沟组施工区域内“三滴水”地段,因有施工作业车辆不能通行,严某、严某益未继续行驶。18名采茶村民下车步行前往茶场采茶,严某将事故车辆停放在该地段等待,严某益驾驶赣03 09089号运输型拖拉机沿原路返回至富民街。
因雨势增大,采茶村民停止采茶作业并陆续返回到严某停车处。9时13分许,18名采茶村民全部返回后均搭乘事故车辆(驾驶室内5人,货厢内13人),严某操作事故车辆准备沿原路返回,但事故车辆起步后失控,行驶约240米后车辆向左偏离正常行驶轨迹,致车辆左前部与左侧山体发生碰撞后向右驶出路面,于9时15分许翻坠至约5米高的坡坎下方。
事故造成4人死亡:
1。李某花,女,71岁,土家族。
2。杨某花,女,59岁,苗族。
3。田某香,女,63岁,汉族。
4。侯某珍,女,52岁,土家族。
事故造成15人受伤:
1。严某,事故车辆驾驶人。
2。侯某桠,女,54岁,汉族。
3。罗某元,女,54岁,汉族。
4。黄某水,女,55岁,汉族。
5。舒某,女,55岁,汉族。
6。唐某兰,女,56岁,汉族。
7。杨某元,女,57岁,汉族。
8。舒某四,女,59岁,汉族。
9。梁某英,女,63岁,汉族。
10。朱某英,女,67岁,汉族。
11。龙某芝,女,70岁,苗族。
12。田某香,女,71岁,土家族。
13。刘某珍,女,71岁,汉族。
14。杨某仙,女,71岁,土家族。
15。陈某贞,女,75岁,汉族。
以上19人均为秀山县雅江镇人。
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严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未能有效控制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违规搭载人员且严重超员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雅江镇响鼓村正溪组茶叶基地产业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秀山县锦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