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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女子遇害案嫌疑人弟弟发声 称愿意抚养

时间:2020-07-27 16:01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新京报讯(记者赵翔俞金旻常卓瑾实习生杜佳冰吴晓旋)7月26日晚间,杭州妻子“失踪”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弟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愿

新京报讯(记者 赵翔 俞金旻 常卓瑾 实习生 杜佳冰 吴晓旋)7月26日晚间,杭州妻子“失踪”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弟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愿意抚养许某某和来某利的小女儿。

此前的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了相关案情。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趁来某利熟睡时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许某某与来某利均为再婚,二人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29岁的儿子。此前,来某利的前公公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来某利与前夫于良(化名)有一个女儿,29岁左右,已经结婚。

于良透露,大女儿曾说,小女儿在“姨娘”即来某利的姐姐处照顾。7月26日下午,来某利的姐姐告诉新京报记者,家人正在考虑来某利小女儿的监护、抚养问题。

来某利姐姐称,现在来某利去世、许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己身患重病,家中还有两个孙辈小孩需要照顾,所以抚养来某利小女儿有一定困难。“管(抚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孩子是否由我们照顾)她姐姐会决定的。”

对此,于良表示来某利小女儿应由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家属监护、照料,今后的生活费用会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所以即使大女儿同意扶养小女儿,也要和自己商量。

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家人方面,其弟弟表示愿意抚养来某利的小女儿。他说,小女儿与自己的女儿相差一岁,“也有伴,关爱不会少”。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据来某利的前公公及许某某老家浙江省诸暨市球山村村民透露,来某利、许某某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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