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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4 14:36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向扶贫项目、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贪污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逐步显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极大地挫伤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纪委监委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实地踏查,深入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问题类型及其主要表现

一是侵占扶贫资金。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如:2008年沙金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实施退牧转移安置工程过程中,原扶贫办主任张文斌等六人侵占套取扶贫资金共计153504.43元,县纪委依法依纪查处问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二是挪用扶贫资金。少数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只要不是据为己有,有的召开村委会,有的村支书、村长碰头会,即把应支付的扶贫工程款转为交水费、转付其他工程款,或伙同他人套取扶贫款用于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等。如:隆盛合镇黎明村党支部副书记梁大义挪用扶贫资金3.5万元,用于交纳黎明村水费,触碰扶贫“红线”。县纪委给予梁大义党内警告处分;隆盛合镇海子沿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军等人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县纪委依法依规对王建军等人进行处分。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一些干部审核把关不严,对扶贫政策理解领会不到位,指导工作存在偏差,实际情况掌握了解不够,造成不良影响。如:原扶贫办副主任王一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为方案之外的其他村民发放了生态脆弱移民补助款25.5万元;对基层卫生院监管不力,渡口镇卫生院医生习继承在为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体检中存在玩忽职守,出具虚假B超报告;个别扶贫工作队履职不到位存在脱岗等问题。

四是优亲厚友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苏木镇、民政监督审核不到位,导致村嘎查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某嘎查长的亲属办理五保户待遇,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嘎查村把扶贫互助资金交由亲属生资公司使用、扶贫部门监督审核未发现优亲厚友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五是作风不实慢作为问题。有的帮扶责任人不认真履行扶贫职责,与扶贫户不见面,以简单慰问代替精准到户扶贫;有的嘎查村扶贫人员对扶贫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研究不深,未能提出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导致整改工作不全面、不彻底、不扎实。如:重复享受补助补贴,应享受未享受补助补贴等问题。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容小觑,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形式多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及的范围较广,形式也呈现多种多样,有截留和套取贫困户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低保资金等,有扶贫工作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有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踏实等突出问题,各种原发和衍生问题反反复复,均有典型案例发生。二是借机敛财。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大小不等,涉事的党员干部总是打着精准的幌子,举着扶贫的旗子,戴着脱贫的帽子,用自己的侥幸心理作祟,能搞几百是几百,能弄几千是几千。三是发生在基层。基层是落实扶贫政策的主阵地,同时也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集中点”,村民平时较少关注国家的扶贫政策,也只是大致从电视和手机新闻上略知一二,具体怎么操作,怎么享受政策还是一头雾水,大部分都是听从扶贫干部、苏木镇干部、村干部的说辞。四是隐蔽性强。由于问题潜伏在扶贫领域,在帮扶、做好事的光环下较难发现,若不是被上级巡察、审计发现,或被群众举报被查处,较难深挖出来,且潜伏期有长有短,有一发现有动静立即收手的,有缓慢进行的,有蠢蠢欲动先旁观的等等,相对来说较为隐蔽。

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必有其成型的原因,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工作不深不细等客观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个人私欲膨胀。个别党员干部没有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想方设法挤占强农惠农资金。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严重。个别党员干部,法纪观念不强,以为只要不拿到自己腰包,就不会有问题,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甚至觉得自己有功劳有贡献,组织会“讲情面、留面子”,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殊不知扶贫红线踩不得,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的查处。

三是信息公开不够、缺乏群众监督。个别村干部为了躲避群众的监督,在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过程中,搞不公开、半公开、选择性公开或假公开,甚至暗箱操作,没有严格按政策公开公示,让村干部钻了空子,助长了优亲厚友等办事不公问题的发生,造成个别村干部优亲厚友安排扶贫互助资金、分配五保户名额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责任履行、后续监管不到位。个别涉及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对“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重下拨、轻监管,对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扶贫资金是否如数到户到人等缺乏后续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督流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造成重复享受补助补贴,应享受未享受补助补贴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工作不实,应付了事的作风。对待扶贫工作不以身作则,当做临时性工作完成,主观上不上心,客观上疏远群众不入户,疲于应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在状态。

三、对策及建议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的不仅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有党中央脱贫攻坚庄严承诺的公信力。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要重拳出击,还要久久为功。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发力、强化震慑,真正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无处藏身,让群众享受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加大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督”模式,持续做好“三务”公开工作,全面、真实地向群众公示扶贫惠农政策、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充分利用苏木镇、嘎查村微信群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坚持教育先行,组织苏木镇、嘎查村“两委”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党纪法规,增强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举办廉政教育讲堂、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等形式创新廉政教育载体,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底线,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二)突出联合联动,提升监督精准度。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把严把实监督第一道程序、第一道关口,运用“信、访、电、网”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行“三个一律”,凡是涉及脱贫攻坚的信访举报一律全批阅、零暂存,凡是涉及扶贫的问题线索一律进行初核,凡是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一律挂牌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积极探索“1+N”监督机制,“1”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继续加大对部门职能监管的监督力度,既追究问题背后的责任,也督促监管不力的部门。“N”指的是,发挥巡察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优势,在全过程、经常性监督中深入发现问题,督促县直部门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既要完成扶贫任务,也要履行监管职能。

(三)严格纪律审查,形成强大震慑力。紧紧围绕惠民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实施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等问题,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实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分析问题的可能性、可查性,评估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等因素,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把惩治群众身边小微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黄赌毒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强化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夯实主体责任,党委、政府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规划、任务落实到帮扶单位,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细化到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其次,要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扶贫领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敢在扶贫领域“动奶酪”的案件,一律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剖析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释放严厉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

(来源:磴口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张弘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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