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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Disco》陷侵权疑云

时间:2020-07-28 18:03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2019年9月,歌手宝石Gem以单曲形式发行了《野狼Disco》,让人上头的旋律和歌词迅速火遍大江南北,成为新一代神曲。宝石Gem也叫“宝石

2019年9月,歌手宝石Gem以单曲形式发行了《野狼Disco》,让人上头的旋律和歌词迅速火遍大江南北,成为新一代神曲。宝石Gem也叫“宝石老舅”,是个34岁的东北说唱歌手。歌红以后,宝石Gem也迅速走红,商业价值水涨船高,就连各个卫视掐得火热的跨年晚会,也都出了一首不同版本的《野狼Disco》。

《野狼Disco》陷侵权疑云

没想到,春节刚过《野狼disco》就被爆侵权。2月3日,文化娱乐行业律师赵智功发表了一篇《正式律师函:<野狼Disco>到底侵权了吗?》,率先将老舅宝石和去年爆红的金曲《野狼Disco》推上风口浪尖。老舅也直接被扣上了"抄袭"的帽子,不少网友也站出来替原作者发声。

当晚8点零3分,老舅便在微博直播中拿出了自己的购买凭证和沟通邮件,其经纪人也晒出了自己与"维权方"交涉的微信记录。"宝石gem回应野狼disco涉侵权"也登上热搜前10,让事件出现反转。

在扑朔迷离的侵权质疑面前,音乐先声也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案件中的双方,发现事实远非如热搜中描述的简单。

就在瞬间引爆的侵权指控面前,大多人心里都有了这样的疑问:这首歌老舅到底有没有抄袭?有没有侵权?

根据赵智功律师在《正式律师函:《野狼Disco》到底侵权了吗?》一文中列出了诸多证据显示,《野狼Disco》的伴奏原作者是来自芬兰的音乐制作人的作品。同时,赵智功律师也在文中屡次提到伴奏对于说唱歌曲的重要性,也有业内从业者表示,"很多说唱歌手必须要先有伴奏才能写歌"。那伴奏到底属不属于作品呢?这个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但是,当这首伴奏不再是一首纯音乐,而是与另外作者的词曲相结合之时,伴奏的性质在国内就统一被认定为了"编曲"。

一般来说。在国内,音乐作品产出的过程都是先有词曲、后有编曲。但是,也有独立音乐人采取先有编曲后有作曲的工作流程。不过,这种创作方式在说唱音乐中更加普遍。但无论工作流程的顺序如何,编曲、伴奏的作者,都不会被署名在曲作者一栏。

编曲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原因在于:首先,编曲不涉及原有音乐作品词曲的创作、修改,无创作自然不享有著作权。其次,除了词曲作者、表演者外,著作权法没有为编曲人以及其他参与歌曲录制环节的人员分别规定专有权利,但是实际上著作权法对于包括编曲人在内的歌曲录制参与人付出的劳动其实以“录音制作者权”的形式给予了保护。

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这里的录音制作者或首次制作人并非是指录音师,而是统筹安排整个录音制作工作并且承担成本的投资方,如唱片公司、独立出资制作的音乐人。录音制作者需要租赁录音棚、录音器材,聘请制作人、编曲人、乐手、录音师、混音师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录制完成后,录音制作者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收回成本、获取利润。编曲者的劳动付出作为录音制作工作的一部分,与录音、缩混、后期制作等一起凝结为录音制作者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据了解,录音制作者的法定权利只有四种财产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录音制作者不享有任何人身性质的权利。

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在现场表演中一边播放伴奏一边演唱,利用设备播放的行为属于表演,而录音制作者不享有表演权,只要是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之外的行为,都无需取得伴奏制作人的许可,

复杂的版权合约、版权合约中的不明确和两国法律差异,都为老舅埋下了版权隐患。

就目前了解到事实来看,尽管抄袭的骂名可以洗脱,但“先上车后补票”、版权授权模糊、原作者权利冲突等问题,仍影响着事件的最终走向和结果。本案的关键还是看合同,如果他能举证合同中自己目前的行权范围都能得到允许,那他就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得到允许,那他构成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了。

《野狼Disco》陷侵权疑云

范志辉认为,如果该案最后开庭,则打响了国内Beat侵权案的”第一枪”。随着版权在音乐行业中逐步占据重要地位,国内对于版权的意识也逐步增强。有版权保护意识是好事。

宝石Gem《野狼Disco》侵权疑云并非首例。2019年,曾因购买Beat创作而被指”抄袭”的歌手花粥也经历过类似事件。

2019年初,花粥的《出山》被质疑抄袭,网友给出的理由,是《出山》与国外一首名叫《Super Love》的伴奏几乎一模一样。《出山》的Beats最初由合作歌手王胜男在国外的伴奏网站Bachbeats购买了无限制租用版本(即Unlimited Lease),花粥在伴奏基础上作曲和作词,最后重新编曲上架音乐平台,同时也标注了来自Bachbeats。在歌曲大红之后,Bachbeats认为自己被“侵权”。其中主要的争议点,则在于署名问题、原beats改编、下载伴奏和购买付费时间的问题上。

音乐行业版权纠纷屡见不鲜,涉及利益方众多,版权侵权处理起来极为麻烦,且耗时较长。

版权方律师赵智功也很清楚这一点。赵智功表示,原作者Ihaksi的首要诉求并不是打官司,而是解决版权问题,希望通过正式的版权合作进行分成。

宝石Gem也在回应中提到,曾有位台湾的陈先生曾联系其经纪人,称已买断《More Sun》版权,并希望合作。“需要我去再改词、再唱一版闽南语(或者客家话)版本《野狼disco》,并且报了一个需要跟他分成的金额,数额巨大。”而当宝石Gem经纪人请对方出具购买时间和证明文件时,对方迟迟不给。

赵智功证实,宝石Gem所说的陈先生,就是版权方玛西玛国际负责人,但“数额巨大”并不属实,双方没有谈到具体数额,只谈到了分成合作,不过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接下来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目前尚未可知。在音乐行业人士和法律人士看来,可以确定的是,宝石Gem事件属于商业纠纷,并非抄袭。

《野狼Disco》陷侵权疑云

但每经影视记者注意到,依然有不少评论指责宝石Gem抄袭。即便最后侵权风波能够尘埃落定,但是抄袭的负面舆论影响余波不知何时才能消散,有分析认为,爆款神曲本就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大红当口遇到侵权风波,歌手的商业价值或许会受到一定影响。

至此,抄袭、侵权、敲诈,一团团迷雾接连解开。尽管抄袭的骂名可以洗脱,但"先上车后补票"、版权授权模糊、原作者权利冲突等问题,仍影响着最终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随着版权在音乐行业中逐步占据重要地位,国内对于版权的意识也逐步增强。有版权保护意识是好事,但大众对于作曲、编曲的划分本身并不清楚,对于购买Beat的创作方式更加陌生。在初步了解老舅事件后,音乐先声也回想到了曾经也因为购买Beat创作而被指"抄袭"的花粥。直至今天,花粥依旧顶着"抄袭"的帽子。

当然,《野狼Disco》beat侵权案,其实也给广大音乐人提了个醒。独立音乐人购买伴奏,不仅仅要克服语言问题,还要细致研究网站合于合约、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细心了解相关法规。更何况,一些海外销售网站本身并不严谨,版权合约模糊、不规范。某种程度上,这对于本应该全力进行创作的音乐人来讲过于苛刻了。

更何况,一首歌一旦走红,就会被有心人"盯上"。尽管最后花粥并没有抄袭,也买断了伴奏,但当初提出诉讼的海外制作人依旧被网友认为是"原作者"与"跨国维权"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如果有心人稍加运作,舆论很快便会向某一方倾倒。音乐人背上了"抄袭"的污名,维权者也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令人警醒的一枪,让从业者和大众了解到了更多关于版权背后的另一面,也希望更多音乐人在创作音乐在尊重他人版权的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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