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厉辨别的社会等级或团体制度。
中国现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述中,称为种姓或族姓。
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
如今虽然已在法律层面中取消,但在一些民族中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史料记载,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本族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差别开来,开端运用瓦尔纳一词。
在雅利安人占有的地域便涌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
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奠的僧侣和以部落领袖为首的武士团体逐步同雅利安个别国民大众脱来到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而个别国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外部的第三等级。
这样,再加上被驯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天然地形成四个位置不同的社会等级。
对于这四个等级发作的最早记载 ,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
其中顺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度已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系统。
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层,有些婆罗门还参加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控制军政大权的武士阶层,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位置。
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
这是就雅利安人三个最具备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但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等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等级内也有些商人后来凭其财产,青云直上。
第四等级首陀罗,基础上是被驯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穷的雅利安人。
他们是被压榨、遭奴役、受轻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近现代英国殖民者入侵印度后,种姓制度继承存在。
据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对印度所进行的人口考察统计,全印已有3500种卡斯特,其中被压榨种姓有429种,大概有6000万人。
印度民族主义者注重到被压榨种姓问题,1931年,甘地为唤起“贱民”大众加入民族独立运动,请求破除种姓制,倡导了提高贱民地位的哈里詹运动。
1942年“贱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种姓联盟,领导“贱民”进行合法斗争。
时至今日,种姓问题仍然是社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印度其余民族包含奥里亚人、比哈尔人、古吉拉特人、坎纳拉人、拉贾斯坦人、马拉雅兰人、马拉地人、桑塔尔人、泰卢固人等,都实施种姓制度,但种姓称号及详细状况又有所不同。
例如比哈尔人分为婆罗门、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罗六个种姓,界线威严;而奥里亚人则分为婆罗门 、坎代德、戈拉腊、拉柬尼耶和首陀罗五个种姓,制度不严 ,种姓位置还可升降;拉贾斯坦人也分为五个种姓 ,位置不高的马哈金种姓的人,主要从事工商业,却相当富有,以加尔各答为中心,资本主义发展较快。
尼泊尔的尼瓦尔人实施种姓制度,以婆罗门最高,清道夫最低;起初佛教徒也实施种姓辨别,以古巴久最高,贾普最低。
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的种姓制度则具备世俗性质,以瞿维种姓(耕种者)最高,罗陀种姓(洗衣人)最低。
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为婆罗门、维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其中迦印斯特种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许多社会活动家和宗教领袖。
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现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代表神庙的宗教官员(不包含势力的最高统治——帝王,宗教的势力大于皇权),
刹帝利:代表帝王将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罗:代表奴隶。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照种姓制度而联合的人。
种姓制度是随著2000年前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时开始涌现的,最初是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辨别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著,后来才逐步有了四个种姓。
种姓的划分,很像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划分,只是种姓的划分是按出身而定的,自进入这个社会就没法转变本人的种姓。
保护种姓制度最典范的是《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间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余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攒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等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牟取首陀罗的所有。
种姓之间界线森严,相互不能通婚、来往,不能共食、并坐,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
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了不可磨灭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