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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杀害83岁雇主,应该深查她是否首次作案

时间:2020-05-21 17:39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李书明,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作者江苏溧阳83岁老人陈某瘫痪在床,家里雇了保姆余某照顾自己的生活。5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余某用衣服捂住陈某的头

李书明,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作者

保姆杀害83岁雇主,应该深查她是否首次作案

江苏溧阳83岁老人陈某瘫痪在床,家里雇了保姆余某照顾自己的生活。5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余某用衣服捂住陈某的头,坐在陈某的胸口和头上,将其杀害。目前,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

找保姆照顾老人的生活,却找不到“杀手”,这让受害者的亲属始料未及,也让他们的心永远受伤。近年来,类似的悲剧时有发生。广东“毒保姆”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罪犯何某被判处死刑。据她供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利用保姆身份杀害了不少老人。

像他和余这样的“毒保姆”很少,所以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原因否定整个行业和员工。但不可否认的是,极端案例对一些家庭的心理影响和对行业形象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结束这场悲剧?

首先,家庭通过正规渠道找到可靠的保姆。

保姆杀害83岁雇主,应该深查她是否首次作案△广东“毒保姆”案庭审现场

以广东省的“毒保姆”为例,为什么有人把他的工作介绍给一家非正式的家政机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自愿”来到其家中。两者的共同特点是绕开正规的家政服务业。

何某求职的目的是犯罪,应该是有意绕开正规的家政部门。在本案中,嫌疑人是直接受雇的,因为他认识受害人的家人。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必须对用人单位负责,因此对员工的信息审查将更加严格,情况将更加全面。通过正规的家政公司找保姆显然更可靠,而绕过正规渠道自己找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引狼入室”的风险。

二是通过监控等方式,有效监督保姆的日常行为。

保姆杀害83岁雇主,应该深查她是否首次作案

如果看护人不是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或病人,也不是年幼的孩子,而是有正常的表达能力的,家属经常询问情况,并能对保姆的服务有一定程度的真实了解。另外,安装监控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只要监测范围在合理范围内,不外泄,就是一种正常的、合法的监管行为,与隐私权无关。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在逃,是对犯罪事实的监控和记录。

遗憾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只是起到记录和揭露犯罪的作用,却没有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鉴于这一悲剧,今后,它将被安装在照顾者的房间里进行监测,或成为有保姆的家庭的“标准”。但一定要记住:不要只是自己看,而是要让保姆知道监控的存在。

第三,用人单位对可能诱发犯罪的明显不合理的“规定”要坚决说“不”,家政服务公司也要明令禁止。

保姆杀害83岁雇主,应该深查她是否首次作案

余某的犯罪动机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广东的“毒保姆”案中,他的犯罪动机是“快拿钱”。一些保姆向雇主提出了所谓的“行为准则”。即使他们只工作一两天就离开,他们也会按月收费。因此,他们更换雇主的频率越高,他们得到的钱就越快、越多。很多人猜测,“要钱杀人”也可能是余某作案的动机。对此,警方通报,截至目前,余某的犯罪动机尚不清楚。

查明犯罪动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犯罪都是由一定的犯罪动机推动的;只有犯罪动机明确,才能更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随着调查的深入,将会有一个答案。就本案而言,“寻钱杀人”未必是事实,但既然打着“行为准则”旗号的说法不合理,可能是此类犯罪的诱因,那么用人单位坚决说“不”,家政服务公司也应明令禁止。

最后应该说,从监控录像来看,余某作案技术娴熟;受害人家属说,她作案后表现平静。很多人猜测这可能不是第一次。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们没有关于余某的其他犯罪事实。在调查之初,“尚未掌握”是正常的,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尚未掌握”。这方面的事实很重要,警方应该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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