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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副校长性骚扰”发酵,暧昧信能算证

时间:2020-04-26 17:04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绵阳一名中学副校长吴某被实名举报性骚扰一事引发关注。继学校介入调查后,4月23日,绵阳市涪城区成立由教体、公安、检察、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

绵阳一名中学副校长吴某被实名举报性骚扰一事引发关注。继学校介入调查后,4月23日,绵阳市涪城区成立由教体、公安、检察、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


4月24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该类事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类似暧昧短信、情书能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但被骚扰者如要全面充分举证性骚扰事实,应进一步举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被骚扰者首先要勇于发声;其次要注意防范;最后,做好证据搜集、固定工作。


其中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等);视听材料(录音、录像和照片)。邢鑫建议,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手机、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进行取证。


有学生称曾收到吴某暧昧书信


事件曝光是从@午夜的龙猫电台 和@周贝蕾Manon 两名博主自4月17日和4月21日在微博发文开始的。他们分别是四川省绵阳市东辰国际学校2006届的学生2009届的学生,称曾受到过来自中学副校长吴某的殴打和性骚扰。


“实名举报副校长性骚扰”发酵,暧昧信能算证据吗

女生小周通过微博账号@周贝蕾Manon实名举报副校长性骚扰。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两名博主4月22日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发文之后,引来了很多有相同经历同学的私信。此后,他们组建微信群,收集相关证据。


“洗脑、恐吓、经常对男生尤其是成绩靠后的学生拳打脚踢和辱骂;曾触摸女生下体、拍摄女生臀部,要求女生脱衣服……”4月22日,多名受访者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曾是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初中部的学生,曾被该校副校长吴某性骚扰或拳打脚踢过。


同时,更多自称曾受过吴某性骚扰或暴力的学生发声。此前实名举报副校长性骚扰的女生小周(化名)4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们统计的受害者投稿已超200个。她说,24日绵阳警方已赶到她的居住地上海,约定25日一起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证据。


4月24日,该校2006届16班的学生婷婷(化名)向澎湃新闻发来一封书信。她称,这封“信”是时任初中数学老师的吴某写给她的。


信中写道,“看你昨天课间还在抹唇膏保护你的嘴唇,我很高兴,看来你还是在意我的建议……你的言谈举止也那么有涵养和风度,我觉得你将来必定是女生中最高贵的女孩……”该封信的末尾写道:“加油吧,可爱的女孩,亲爱的……”


“实名举报副校长性骚扰”发酵,暧昧信能算证据吗

有吴某曾经的学生称,吴某曾给她写过暧昧信。


婷婷说,这封信以及吴某的日常行为都让她不舒服。除了暧昧信之外,吴某还评论她的穿着、在试卷上写暧昧话语、偷拍她照片,并曾在她交作业时拉她裤子的皮带。


“我想作为证人和受害者站出来。”婷婷说,该学校其他学生确认了该封书信的笔迹属于吴某。


澎湃新闻多次拨打吴某电话,未接通。


律师:确实存在取证的困难


“实名举报副校长性骚扰”发酵,暧昧信能算证据吗

涪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涪城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


不过,多名曾在该校就读的学生告诉澎湃新闻,事发时他们才十二三岁,“没有智能手机,再加上(就读于)寄宿制学校,想要留物证真的很难”。


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性骚扰等行为确实存在取证的困难。类似于暧昧短信、情书能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但被骚扰者如要全面充分举证性骚扰事实,应进一步举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进一步提供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这一点存在较大的难度。


他表示,由于性骚扰行为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突发性和隐秘性等特点,大多数情况下仅有骚扰者和被骚扰者在现场;由于事发突然,被骚扰者通常没有思想准备,无法及时获取相关的证据;再加上该事件发生于多年前,相关证据无从查证、容易毁损。


邢鑫表示,若前述学生指控属实,该副校长可能承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他表示,目前我国没有规制性骚扰的专门立法,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有相关禁止性骚扰行为的民事法律规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明确了在发生性骚扰后,受害者可以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害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面对性骚扰,该如何维权?邢鑫建议,被骚扰者首先要勇于发声;其次要注意防范;再次,做好证据搜集、固定工作。


其中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性骚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寻找相关目击者出具证人证言;物证,在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加害者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为证据;视听材料取证,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都可以作为被性骚扰的证据,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手机、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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