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亦称围猎、打围、畋猎,是蒙古民族古老的生产方式。蒙古族狩猎经济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漫长的原始社会。在蒙古族的发祥地额尔古纳河流域的山林地带,其祖先在密林中度过了漫长的狩猎生涯。
《蒙古秘史》里记载,在成吉思汗成长时期,他们全家人曾迁往流经不尔罕山前的桑沽儿小河的哈剌只鲁格的阔阔海子地方住下,生活就是靠捕杀土拔鼠、野鼠来维持。蒙古人狩猎的主要目的就是以狩猎所得来代替家畜的消耗。
此外,狩猎还有三个附属的功能:一,军事训练;二,以所获的珍贵皮毛,换取所需要的农耕社会的物资;三,供人们的日常娱乐。狩猎有两种方式:一是大规模的围猎,二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行猎。前者是由君长或部族长老们领导执行的,后者是个人的行动。根据狩猎对象的不同,狩猎还可以分为虎猎、狐狸猎、黄羊猎、兔猎、野猪猎、狼猎等。狩猎的对象分为两种,一是禽类,二是兽类,以鸟为对象的,其娱乐成分较多,多半是用鹰来捉捕 , 以弓箭射鸟,更要把鸟和箭的距离与速度计算恰当,才可射中,狩猎除了具有军事性的围猎外,用猎犬也是可汗们行猎的方式之一。
过去蒙古人的打猎活动,大体上从秋末冬初开始一直坚持到第二年的初春。其他季节也有打猎的,但不许进行大型的围猎。因为之所以在秋末冬初开始打猎是因为“九月狐狸十月 狼”,在九、十这两个月 ( 指农历而言 ) 猎取的皮张质量高,绒毛适当,毛皮 成色好,特别是就狐狸来说尤其如此, 因为狐狸毛皮极为珍贵,错过了这个 期间猎取的狐皮,成了“老羊皮”, 就不适于做裘皮了。
在元代,狩猎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每年三月至十月间不得猎杀野兔、黄羊、赤鹿、大型鸟类;捕猎群居野生动物时,不得将禽兽尽行歼灭,这种用意在于保护鸟兽的繁衍增长。凡违禁者严惩不贷。打猎除射击之外,无论训犬、调鹰,利用动物心理等等,都需要纯熟的技巧。这也是草原艺术之一。例如猎黄羊只能一头一头地瞄准,否则便一无所获。对于每一种猎法,都有特别的技巧。打中而不伤它的皮毛,才是一个优良的射手。除了用弓矢长枪外,一个短而有效的铁锤(布鲁)是专为猎狐兔而准备的。此外,陷阱、夹套等等,也都使用。围猎之前须“吊马”,给猎犬佩戴项圈,使之看上去威风凛凛。如世界征服者史中载:“凡从事 战争者,必先训练使用武器,必须熟 于围猎,如何迫近野兽,如何遵守秩序, 如何依人数多寡,包围兽类。围猎之 先,必派斥候侦察消息。蒙古人不从 事战争之时,就行围猎,使其军队训 练无间断。其目的,不仅在于围猎本 身,还在于训练战士、熟于射术,能 耐艰苦。”所以狩猎不仅是在获取猎 物,娱乐方面作用,而且在军事训练, 生产生活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文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