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障促2012基金定投排名进“稳就业”(2)
时间:2019-08-25 19: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我们对农民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进行了调查,提供美容美发、装卸机、汽车驾驶、电焊工、电子商务等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供选择,着力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定西市安定区职业技能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检查组同时也指出,“重普轻职”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技能人才待遇不高、职业发展不顺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广东省人大代表、东莞理工学校汽车专业科主任冯妹娇就表示,职教学生的上升通道很狭窄,生源质量也上不去。她建议,要建立符合国情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为职教学生打开上升通道。 完善法规体系,适应就业新情况 通过汇总各地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当前我国就业局势总体平稳,就业促进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法律规定的包括“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等方面基本得到贯彻落实,但仍有一些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一位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向执法检查组表示,“发现就业促进法要求的有些工作该做没做,有些工作没做到位。”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李兰认为,就业促进法实施12年来首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以法律为依据,一条一条地对照检查,“可以说既是执法检查,又是普法宣传,有助于提升各地各部门对就业促进法的重视,加快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的出台。” “缺乏法律配套”,这是不少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反映的问题,比如,对就业歧视的内涵和后果没有较为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缺乏明确的操作标准、就业相关数据信息的共联共享机制不畅导致一些部门间“信息孤岛”较为普遍……此外,就业促进法自制定以来长期未予修订,随着现实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对就业问题的适应性和规范性降低。检查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小云表示,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均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无法覆盖形式灵活的新业态就业关系,也衍生了就业关系界定、劳动风险分配等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 检查组认为,就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跨度大。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与其宏观政策定位相匹配的就业促进法规体系。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22日 19 版) (责编:杨曦、庄红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