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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共享:教师考核评语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10)

立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法律法规对反歧视和合理便利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反歧视原则: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2010年以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不歧视的内容,并对不歧视作出具体规定。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均载入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以无障碍方式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欣赏电视、电影、戏剧等文化作品。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残联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2018年120余万残疾人参与该活动。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快速发展,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已有283个,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共享芬芳 共铸小康”公益巡演展览活动启动三年以来,共有17万余人参加。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截至2017年,共举办9届,每届参与的残疾人达10多万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10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演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千手观音》节目享誉世界。2011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近1200万元,在城市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为社区设立“残疾人书架”,配备文化活动用品。在“农家书屋”工程中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采购书目。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项目”,支持中西部和农村地区1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组织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

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2011年,启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体育总局支持中国残联开展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截至2017年,共培养10.4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政府和组织加大经费投入,为各类残疾人开辟日常体育活动场所。2017年,各地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9053个。成功举办上海特奥会、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成功申办2022年冬季残奥会;共参加9届夏季残奥会,1337名运动员参加,获得433块金牌、339块银牌、250块铜牌,打破261项世界纪录,实现金牌榜4连冠;参加4届冬季残奥会,55名运动员参加,在2018年平昌冬残奥会上实现冬季项目金牌零的突破。积极参加国际听障奥运会和特奥会。

助残社会组织逐步壮大。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其中残疾人社会服务是重点领域之一。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完善国家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17年,各地民政部门共登记助残社会组织6200余个,包括1500余个社会团体、4600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约100个基金会。

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基本形成。中国政府网站开设残疾人信息与服务专栏,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残疾人生活和事务,促进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形成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自1991年设立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以来,已开展29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每年开展“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公益系列活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面向残疾儿童的公益活动。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等大型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开展百家图书馆、百家媒体、百家博物馆、百家出版社等文化公益助残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行动;在高校学生和广大青年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成立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整合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志愿助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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