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3D眼镜不免费提供,华夏回报分红数量和清洁不足情况仍存在(3)
时间:2019-08-03 20: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新华国际影城(大钟寺店)就是不提供夹片眼镜的影院之一,该市场部经理认为,夹片眼镜并不是近视观众的唯一选择,普通3D眼镜也可以戴。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厅平均每天可以放映七八场电影,观众在使用夹片眼镜过程中要先用手捏住夹在眼镜上,然后再取下来,每天就要重复这个动作十五六次。而夹片眼镜上下翻动的部分,其实是一个很薄很细的铁丝,特别容易损坏,可能不到一周,夹子就坏掉了。一个夹片眼镜平均在10-20元,影院又没法把损坏的钱掺到票价里,“我本来票价卖60元,如果我现在卖80元,那谁还来我这儿看呢,观众就去别家影院了。”不过,该市场部经理说,目前有替代夹片眼镜的叠加式框架眼镜,能直接架到眼镜上边,不容易损坏。 红星太平洋影城的影院经理也解释说,夹片容易损坏,使用寿命短,而且由于不能预估需要的观众的数量,无法精确准备,大部分人都不戴眼镜,还是提供普通3D眼镜的居多。 律师解读 消毒清洁是基础服务 对于3D眼镜的卫生问题,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影院提供的3D眼镜属于观影附带的服务之一,理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影城均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人身等安全性的要求。因此,无论是影城免费提供的眼镜还是消费者付费在影城购买的眼镜,影城均应保证其符合相应的安全性,否则应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影城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严重性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影院有义务免费提供3D眼镜 张新年律师表示,部分影城将“3D电影”服务拆分为“售卖影票”与“售卖(租赁)眼镜”两部分并分别进行收费的行为,或涉嫌违反公平交易、变相强制消费者额外消费,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加以改正。 此外,在该起事件中影城与消费者之间亦存在以“提供观影服务”为基础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性义务。从这一点上来看,在以“提供观影服务”为基础的“服务合同中”提供可以观看3D电影的3D眼镜应为该合同中附随义务的一种,因此影城应当提供相应的3D眼镜。 是否应提供夹片存争议 关于3D眼镜夹片收费问题,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认为,正如餐厅需要提供餐具使用一样,影院也应当提供观影夹片,这属于法律上默认义务及生活中公认的常识。如果影院认为成本太高,可以让观众以支付押金的方式来租赁,损坏需赔偿。张新年律师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夹片是为“戴眼镜”特殊群体而准备。按照法律规定,影城只需要履行一般的经营义务即可,若强行要求影城额外提供专为“戴眼镜”群体设计的镜夹亦属于加重了影城的一般经营义务。 采写/记者 滕朝 李妍 实习生 秦欣悦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