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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同志蒙城二手车生平(4)

  李鹏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1998年12月,他担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主持研究起草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党中央同意,宪法修正案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党和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在他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4件,通过113件,包括立法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证券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推动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他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宪法、法律实施。他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把代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他强调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改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立法和法律实施情况调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和信访工作,联系和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他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李鹏同志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饱含深情,经常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看望慰问贫困群众。他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强调帮助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是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做了大量工作。他十分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冷暖,要求千方百计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2003年3月,李鹏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坚决拥护和支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拥护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李鹏同志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李鹏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他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讲政治、顾大局,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坚决同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斗争。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不同意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他光明磊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生活俭朴,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深受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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