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规模不断1.95金牛合击扩大就业形势长期稳定(2)
时间:2019-08-22 16: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70年来,我国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也始终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针对不同发展时期面临的不同就业压力,及时采取了不同的就业政策,改革就业管理体制,就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稳定了就业大局,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的基本稳定。 ——迅速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全国城镇失业人员达到474.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到1952年,城镇失业人员减少到376.6万人,失业率下降到13.2%。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城镇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5.9%。 ——及时处理返城知青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量集中返城,1975-1979年的返城知青就超过1000万人,城镇就业压力逐渐加大。197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4%。198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3.2%,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返城知青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1984年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1.9%。 ——妥善化解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1998-2002年间,国企下岗职工累计为2023万人,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积的下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2715万人。1998-2005年间,全国共有1975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到2005年底,国企下岗人员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万人下降到61万人。 ——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换挡面临的就业新形势。2013-2018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新机会不断涌现;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都在1300万以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0%左右的较低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保持在4.0%左右;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求人倍率持续保持在1.0以上。 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劳动力市场几乎完全消失。改革开放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三结合”就业方针的提出,城乡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 ——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日益完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此后,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例如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2008年我国实施《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法律地位。 ——劳动力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就业渠道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就业观念市场化,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 ——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发展。我国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展,再到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升级。2018年底,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57万家,帮助2.28亿人次劳动者实现了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 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了长期稳定,但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妥善应对就业问题仍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改革不动摇,坚持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不放松,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不偏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不停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而努力奋斗。 (责编:杨曦、孙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