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参与、共享:教师考核评语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11)
时间:2019-07-26 11: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残疾人精神和贡献获得社会褒扬。残疾人积极投身于国家建设,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为社会做出贡献。他们中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先进人物,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国家和地方表彰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授予“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助残先进集体”等称号。召开6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表彰919个“全国自强模范”、1117个“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 十、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认真履行条约义务。中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2010年提交第一次履约报告,并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2018年提交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中国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公约所确定的残疾人权利得到普遍尊重和保障。中国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于2015年提交了最新一次履约报告。 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中国积极主动向联合国、有关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支持,向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蒙古等十多个国家捐赠残疾人辅助器具,向东南亚海啸受灾国捐赠救灾款物并向残疾人定向捐赠,向国际残奥委会发展基金捐款,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经济体和非洲国家残疾人提供能力建设培训。2016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就任康复国际主席。资助建立康复国际非洲基金和康复国际全球残疾人事务发展基金。 积极推动国际残疾人事务发展。中国是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推动将残疾人事务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成建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框架下残疾人事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残疾人领域合作。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支持下,首倡发起“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共同主办2013-2022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计划》。举办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积极参加并承办与残疾人相关的国际研讨会议、国际残疾人艺术节、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多次参加国际残奥会。 残疾人权益保障获得国际赞誉。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成就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获此奖的中国人和残疾人。2012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2016年,中国举办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对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给予高度评价。 结束语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滞后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反对基于残疾的歧视还需要长期努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全面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中国将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增进残疾人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中,中国将把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重要使命和奋斗目标,努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责编:冯粒、袁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