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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点办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的食药品

时间:2019-11-12 19:25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0月17日),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文,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

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0月17日),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文,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其中办案重点包括: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以及利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的案件。

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项行动于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12月。

重点办理食药品领域中利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的案件

《方案》明确了案件查办重点内容。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监管职能部门应围绕上述罪名,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违法犯罪案件。

还要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與论高度关注的案件。

重点监督法院怠于执行等问题

在法律执行方面,《方案》也作出了重点部署。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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