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但个别企业和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个别性质恶劣的案件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文旅部指出,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媒体相关报道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个别企业和平台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障、虚假宣传”等行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亟需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
《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也明确了平台相关责任,同时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增加了旅游者自损规定。
《暂行规定》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设置了几大抓手:第一,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平台运营者范围。第二,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第三,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此外,《暂行规定》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将几种情形下的游客自损列入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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