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今日(12月12日),有第三方信息检索机构发布信息称,百度因广告问题被行政处罚3万元。新京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网传信息属实,被行政处罚原因系百度未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核对。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于2018年6月4日在百度平台注册账户,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熊猫纪念金币”推广的违法广告。
百度方面称,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作为广告主,其在审核环节提交注册页面内容为服饰类推广,后于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内容变更为熊猫纪念金币。百度方面发现后,立刻于2018年7月18日对“广告”内容下线,并与广告主解除合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上述情况,百度的运营主体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百度方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百度公司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