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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过滤广告”的侵权认定

时间:2020-01-20 14:43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追剧正起劲的时候,跳出来的广告真让人抓狂。这时大众要不买视频会员跳过广告,要不就忍受漫长的广告。在市场催生下,一款浏览器可以自动屏蔽广告,满

追剧正起劲的时候,跳出来的广告真让人抓狂。这时大众要不买视频会员跳过广告,要不就忍受漫长的广告。在市场催生下,一款浏览器可以自动屏蔽广告,满足用户需求。然而,这一行为颇受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竞争下的产物,应给与其宽泛的生存环境;另有些人认为这损害了相关行业的利益,违背商业道德。下面来看看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法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案情简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经营的腾讯视频网站为用户提供视频在线观看服务,其通过购买影视作品版权,提供“免费+广告”及会员制的影视播放服务。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界星辉公司)开发运营了“世界之窗浏览器”,该浏览器具有“强力拦截页面广告”的功能,用户在设置中勾选该功能后,可屏蔽视频网站中视频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腾讯公司诉称,“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的用户使用该浏览器设置的广告过滤功能后,可以有效屏蔽腾讯公司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上述行为使得腾讯公司无法就网站影片的片头及暂停广告获取直接收益。而世界星辉公司屏蔽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判令世界星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图源网络

腾讯公司诉称

一、过滤片头广告及暂停广告(简称视频广告),亦包括过滤附随视频广告同时出现的VIP付费按钮,广告过滤行为会导致用户无法便捷申请为会员;被诉浏览器的广告过滤功能并不针对任何主体,但实际上该功能需要对应于不同的视频网站进行针对性的设置。

二、视频网站在难以获得广告收入的情况下,必然转向收费模式,用户将只能付费观看。如果用户无法接受收费模式,则视频网站行业很可能将面临整体生存危机,上述情形并不利于消费者利益。被诉浏览器中的“广告过滤”处于一级子菜单位置,很容易被用户注意到。不仅如此,通过其官网论坛及产品更新日志向用户进行广泛宣传,并提供详细操作指南指导用户对该功能进行使用。上述一系列行为均可充分证明,世界星辉公司向用户提供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产品,具有通过损害他人利益并“搭便车”推广其浏览器产品、借广告过滤功能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

三、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依据上述相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被诉浏览器过滤广告等行为明显属于广告拦截、过滤,明显妨碍了腾讯视频的正常运行,损害了腾讯公司基于腾讯视频正常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被诉行为损害了合法利益。每个经营者因合法正当的经营行为所取得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世界星辉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的行为,直接导致腾讯视频的片头及暂停广告无法播放,原告基于上述视频广告获取收益的合法正当经营,遭受了严重的干扰及破坏。

世界星辉公司辩称

一、就主观状态而言,并不存在恶意实施干扰腾讯公司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的行为。被诉浏览器的广告过滤功能主要是帮助用户过滤网页中大量存在的扰民信息和恶意信息,默认为“仅拦截弹窗广告”。如果用户需要拦截其他更多类型的广告,必须选择“强力拦截页面广告”选项。本案被诉行为也是在用户选择“强力拦截页面广告”选项后发生的,且该功能并非仅针对腾讯视频的广告。而对于被诉行为而言,其视频广告被过滤实际上属于误拦情形。因此,并不存在主观恶意。

二、广告过滤技术的出现,解决了用户对信息甄别和控制的能力限制,使用户在获取网页资源过程中得以实现对信息的选择和控制。被诉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的目的在于满足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选择。因此,被诉行为具有正当性。

三、广告过滤行为亦不会导致视频网站重大利益损害,有助于增加社会总福利。互联网的发展现状表明,当前手机网民人数占比大大超过PC端网民人数,并且视频网站收入结构具有多元化,会员付费收入超过广告收益,视频广告仅占其中一小部分。内容分发业务和生态业务带来的收入强势增长,正在改变单一的免费视频加广告的商业模式。因此,其对于腾讯视频造成的实际损害很少。

法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此有所涉及,其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这一禁止性规定足以说明主管机关已将此类行为认定为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因此,视频广告过滤行为明显违反商业道德。

二、是否给腾讯公司构成实质损害。

所诉行为长期存在亦会对社会总福利具有明显损害,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禁止的行为。

就短期来看,视频网站的主要商业模式可能因此而产生变化,从而对消费者利益产生影响。视频网站之所以允许用户免费观看视频,并非因为视频网站不具有营利目的,而是因为广告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销网站购买视频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营成本,故如果法院对于提供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浏览器的行为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很可能意味着视频网站难以获得广告收入,从而使得其主要商业模式由免费视频加广告变为收费模式。这一变化将使得用户观看视频所支付的对价由原来的可选择性地支付时间成本或经济成本变为只能支付经济成本,这一变化很难说对用户有利。

就长期来看,这一情形可能导致视频网站丧失生存空间,相应地,其必然会最终影响到消费者利益。如果视频网站无法使用免费视频加广告这一模式,而网络用户较难接受收费模式,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很可能出现整个视频网站行业难以维系的局面。虽然用户在互联网上获得视频的渠道不仅仅来源于视频网站,但这一情形的出现,必然会使得用户在互联网上获得视频内容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客观上导致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

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律师费、经济学分析报告费、公证费共计89万余元。

本案法院参考了当事人提交的经济学分析报告,使判决结果更加科学、客观,这也算是对互联网中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竞争秩序问题的回应。但是,浏览器拦截的技术具有中立性,是时代向前发展的产物,应当交由广大网络用户进行选择。并且,技术的发展往往具有超前性,我国司法应当为创新和发展留下空间,由市场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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