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擅自拍摄,网络主播惹官司!被拍者有权say no!】有些网络主播为了记录人在突发状态下的反应,往往不经直播对象同意而擅自拍摄。然而,这种现象很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去年,网络主播马某在商场直播与并不知情的田女士搭讪,不过他遭到了对方拒绝。之后,网络主播继续强行拍摄。田女士见马某不肯走开,就走上去抢马某的手机。就这样,两人在争夺手机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肢体接触,田女士受伤。事发后,她被送去了医院。不幸的是,一个月后田女士流产了。
今年1月,田女士到法院起诉网络主播马某,要求马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总共2万多元。今年6月,法院判决其赔偿田女士误工费、医疗费等合计1万1000余元。对此,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二审判决网络主播构成侵权行为,二审维持原判。专家表示,当事人在事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自己被拍摄或直播后,有权拒绝并制止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