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两兄弟在同一家公司,哥哥以弟弟名义借款总计30余万元,却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人将弟弟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称不认识原告,也没向原告借过钱。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程乙有一哥哥程甲,两兄弟多年以来一直在厦门某科技公司工作,程乙担任股东,程甲则从事业务员工作。2014年以来,因与厦门某电子公司业务往来,程甲与该公司采购员林某相识。因为程甲跑业务时候提交的名片是程乙的,公司对账也都是程甲用程乙的名义确认,林某便误以为程甲就是程乙。2015年11月起,程甲以生意周转需要,用程乙的名义多次向林某借款合计30余万元,后因未能按时偿还,林某提起诉讼,要求程甲还款。
庭审过程中,林某认为程乙对程甲使用其身份证、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情况均知晓,且双方还是亲兄弟关系。此外,程甲所借款项系用于公司经营,程乙也是受益者,程乙应当与程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程乙则表示他并不知道程甲对外借款,也没有与林某达成借款合意,不需要承担责任。程甲对他冒用程乙名义借款事实没有异议,认为借款与程乙没有关系。在集美法院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而盗用他人身份证的,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近年来,经常出现有人身份证被冒用办理贷款、注册公司,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证据,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被注册公司的情况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撤销行政许可。
来源: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