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的张老太独自从养老中心出走。3天后,老人在养老中心院墙外一建筑垃圾处被发现,已身亡。10月24日,记者从小店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例。
2019年9月,张老太的二儿子将老人从南方接到我市生活,并将老人托养到一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养老服务中心委托护理协议》。今年1月1日下午,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老人不在房间内,寻找无果后即电话通知老人亲属。得到消息的二儿子赶往养老中心,与工作人员分头在中心附近、车站、铁路沿线等处寻找,均无收获。1月4日,二儿子自行委托救援队寻找其母亲下落。当天下午,救援队在养老中心院墙东南角一建筑垃圾处找到了老人,但老人已不幸身亡。公安技术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指出,老人尸体未检见明显致命性外伤痕迹。事发后,张老太之子与养老中心发生纠纷,将养老中心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养老中心虽是专业养老机构,但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质,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在法律的框架中相对减轻一些赔偿责任,其社会效果会更好。虽然老人不幸死亡的后果是养老中心管理疏漏和寻找不力等综合因素造成的,但鉴于前述原因和被告在搜救老人过程中尽了一定努力,可酌情减少赔付份额。法院判决,被告养老中心出具书面道歉书,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梁涛、曹淳博、王晓芳)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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