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8月28日晚间消息,因认为“蔓蔓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优酷公司将该App经营者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蓝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蔓蓝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2018年6月,优酷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蔓蔓看” App上,未经原告许可提供《战狼2》的在线有偿播放。优酷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其行为侵犯了优酷合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优酷、蔓蔓看均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蔓蔓看的经营模式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带宽等成本就可向用户提供原告平台的付费视频内容,将使大量不愿意观看广告和付费的用户转而使用“蔓蔓看”软件。其具有主观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优酷合法的经营活动,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