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编者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知名企业被自媒体敲诈,这起案件为何惊动最高检?》。文章中讲述了一起自媒体发布负面稿件勒索某乳企的案件。该案曾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关注。日前新华社发布的《2018-2019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自媒体“黑公关”的重灾区。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 徐姬敏)近日,新京报举办以“关注自媒体乱象,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学术研讨会,会议主要从自媒体平台、政策法规等角度出发,就自媒体的营销号乱象对中国民营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在如何治理“自媒体乱象”,打击涉嫌违法的“营销号”、“黑公关”方面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林泽炎、中国互联网协会宣传部主任戴炜、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喻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孟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生导师原平方、北京清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晨瑜等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民企发展需要良好舆论空间
“关注自媒体乱象,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应有之意。”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林泽炎表示,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社会大众对其有正确认识和支持,如今很多自媒体通过放大民营企业的个别负面现象等手段抹黑民营企业,这已经造成了大众对民营企业信任缺失、认同度下降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孟威也表示,社会大众长期以来对于民企的刻板印象使得民企在一些谣言中更易受到伤害,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才能增强民企应对危机的信心。
为“正常监督”和“恶意攻击”划清边界
法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诸多具体的企业黑公关案件中,存在着举证困难、难以划定正常监督与恶意攻击边界等难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判定二者边界时,可对内容属于事实还是评论进行区分,基于事实的评论,自媒体有其自由,但倘若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轻则侵权,重则违法犯罪。
传统媒体的压舱石作用仍然非常强大
“传统媒体的压舱石作用,我始终认为非常强大。”喻国明表示,尽管传统媒体在流量份额上有所弱化,但其“拥有大众信任”的舆论场优势不可忽视。如果传统媒体能发挥自身功能,可为民营企业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保障,尽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对于捍卫媒体传播伦理底线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