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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终回应251事件 但5大疑问仍待解

时间:2020-10-13 15:4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近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索要离职补偿款而被华为起诉敲诈勒索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在网络上质疑和声讨汹汹之下,华为终于在12月2日晚间作出官方回

近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索要离职补偿款而被华为起诉敲诈勒索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在网络上质疑和声讨汹汹之下,华为终于在12月2日晚间作出官方回应,称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华为方面还称,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从目前众多媒体报道和当事员工李洪元的发声来看,这起案件仍旧存在着众多尚未厘清的关键点,华为的回应仍未完全解答这些疑问。比如:30万元的离职补偿究竟是否合理?华为又为何通过私人账户转账该款项?华为是否有意诬告?华为的逆变器业务又是否存在造假?这些都需要华为官方进一步澄清。

一、李洪元的索赔是否合理?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加入华为,2018年1月从华为离职,在华为工作超过12年。

李洪元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2017年年底到了续签合同之时,自己还想留在华为,但公司选择了不续签。“我尊重公司的选择,但是因为我入职12年了,按劳动法的规定,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遵从劳动法给予赔偿。”

根据李洪元所说,HR起初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自己不认同并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即俗称的N;但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即N+1;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即2N。

李洪元称入职华为时工资为每月9000元,后来工资得到成倍增长。因此按照李洪元在华为12年的工作年限来看,2N的赔偿显然不止30万元。

李洪元在接受时间视频采访时也对赔偿金额问题进行了回应,称华为是先支付了N+1的赔偿,而30万元是2N与N+1之间的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李洪元在2018年3月8日收到30万元之后,认为此前答应的年终奖还没给,所以在2018年11月7日起诉了华为,欲拿回总共20余万的年终奖,但在2018年12月16日被抓。

二、为何用私人账户转账?

根据李洪元在时间视频采访中的描述,华为早先N+1的赔偿是通过公司账户转账,而后来的30万元是通过HR秘书私人账户转账。

对于为何用私人账户转账,李洪元称也不清楚,自己曾打电话给华为HR热线询问原因,但对方说这是李洪元自己部门的事情,不归他们管。

“但我知道不下5位华为同事的离职赔偿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我认为这是华为一种变通的处理方法。”李洪元说。

有媒体分析,华为员工离职一般是N+1的赔偿,很少有2N,这也是华为认为李洪元涉嫌勒索的原因。

私人账户转账记录也成为华为起诉李洪元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之一。而后来李洪元妻子出示的离职赔偿协商时的录音成为李洪元最终不被起诉的关键证据。

华为HR为何选择使用私人账户转账30万元而不是通过公司账户,仍是未知。

三、华为逆变器业务是否存在造假?

根据李洪元的描述,自己在逆变器事务部作业期间,发现了事务造假问题。“我当时所在的逆变器业务,是一个通过政府补贴而存在的行业。销售毛利低,想要赚钱只能把规模做大。部门业务造假很早就开始了,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

2016年11月21日晚间10点24分,李洪元向公司发送了告发邮件。但随后发现自己在工作中遭遇边缘化,最终被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在华为12月2日晚间的官方回应中,并未提及逆变器事务部是否存在造假的问题。但李洪元在《极昼》的采访中表示,2018年2月2日,华为人力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对逆变器事务部事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议》。

逆变器是把光电效应产生的直流电转变成日常使用的交流电的转换器。逆变器业务虽然在华为的众多业务中体量并不大,也不广为人知,但华为该业务在全球市场中的份额却多年一直位居前列。

根据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 Power Renewables的报告,华为、阳光电源和SMA按顺序占据了2018年全球出货量最大的逆变器供应商位置前三甲,并且这个三甲阵容自2016年以来就一直保持不变。

华为也在官网介绍中称,华为在2015至2018连续四年蝉联逆变器全球发货量第一,并拥有800+智能光伏员工,2000+能源工程师。

四、华为HR是否存在诬告?

根据澎湃报道,李洪元被抓起初的理由是涉嫌职务侵占,后来变更为侵犯商业秘密,原因是李洪元曾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华为公司委托法务人员称,李洪元“在与公司的离职补偿劳动纠纷中,威胁将资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深圳市公安局以李洪元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

不过,公安机关对李洪元进行多次讯问后,确认他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后来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在与HR协商离职补偿过程中,敲诈迫使HR同意私下支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李洪元的罪名再变成涉嫌敲诈勒索。

华为为何多次变更不同的理由控告李洪元?是否存在诬告的因素?华为在官方声明中并未直接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对于李洪元因证据不足而不被起诉,华为方面称,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五、华为是否要道歉和赔偿?

李洪元重获自由后,于今年10月申请了国家赔偿,并在今年11月获得了龙岗区检察院赔偿的1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龙岗区检察院承诺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和李洪元父亲所在的单位发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长达8个月的拘留之后,虽然李洪元已经获得国家赔偿,但外界也在关注华为方面是否对此事存在责任,以及是否需要道歉和赔偿。

对于目前的诉求,李洪元曾向媒体称,希望能够与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

不过华为在12月2日的回应中称,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华为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妻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未考虑是否会起诉华为,但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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