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网站“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原户县县长张永潮受贿案起诉书。
2010年至2018年,张永潮利用担任户县代县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担任户县县长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33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协调拆迁安置、土地置换、资金周转、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95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14.4万元、美元12万元、起亚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7.8万元)。
01
张永潮,1964年12月出生,陕西澄城人。
2010年6月,从西安市莲湖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岗位上调任户县县委副书记,一个月之后,即任户县副县长、代县长,2011年1月起任户县县长。
张永潮,是户县撤县设区前的最后一任县长。
2019年10月,张永潮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罔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秦岭北麓违规违法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这是官方通报中给张永潮列出的第一项问题。
实际上,早在2019年1月9日晚央视播出的《一抓到底正风纪》新闻专题片里,许久未有消息的张永潮对着镜头交代了一些受贿细节:
“你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嘴就不好开了”。
“把权力和开发商的利益一旦结合,就把该给人民办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情,就撂到一边了”。
起诉书能够印证这一点,张永潮把手中的权力与开发商利益结合得不是一般得紧。
张永潮的“金主”,排在前三,是清一色的开发商。
第一大金主,是陕西某某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先后8次给他送了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第二大金主,是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先后7次给他送了人民币共计143万元,美元1万元,起亚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7.8万元)。
第三大金主,是陕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某,先后5次送了共计116万元。
02
网络公开的起诉书里,隐去了诸多行贿人的关键信息,但仔细分析,还是可以发现张永潮贪腐的与众不同之处。
与涉秦岭违建项目的其他落马官员相似,张永潮受贿犯罪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协调拆迁安置、土地置换方面。但张永潮受贿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在提供一项“帮助”后,偏爱多次收受贿赂。
这使得他“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只有33个,但他收受贿赂多达95次。
梳理起诉书发现,张永潮帮人办一件事,最多的可以先后9次收钱。
百理君统计了一下,一起看看(点开表格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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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佳节倍思“贪”。
这是张永潮贪腐的另一大特点。
在总计95次受贿中,百理君粗略统计,除了两次是“中秋节前”,1次是“五一节前”,“春节前”是张永潮收钱收得最欢的时段,足足超过50次。
以先后9次收受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李某、副总经理赵某某共计19万元,美元1万元为例,多达8次受贿就发生在逢年过节这个节点。
这8次,分别是:
2012年春节前,在李某办公室收受人民币3万元
2013年春节前,在李某办公室收受人民币3万元
2013年春节前,张永潮在办公室收受赵某某送来的人民币1万元
2013年中秋节前,在李某办公室收受人民币2万元
2014年春节前,在李某办公室收受美元1万元
2015年春节前,在李某办公室收受人民币3万元
2016年春节前 ,在李某办公室收受人民币3万元
2016年中秋节前 ,在李某办公室收受人民币2万元
每个“春节前”,张永潮都会有数额不等的“进账”,最少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最多的一笔50万元。
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收下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2011年到2018年,张永潮平均每年光在“春节前”就能收7次之多。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
节日腐败,在张永潮身上体现得十分明显。
另外,可能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通过某小学校长,张永潮为李某儿子跨学区就读小学提供帮助。事成之后,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张永潮先后2次分别收受家长人民币10万元。
为跨学区上小学提供帮助总计收受20万元!这20万的“价码”,甚至超出了为有些开发商提供帮助之后的所得。身为一县之长却充当教育掮客,这在涉秦岭违建项目落马官员中,也是不多见的。
秦岭违建的责任,他有份;教育乱象未制止,本就失责不说,反倒参与其间,推波助澜。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2.2万元、美元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呈现了张永潮许多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起诉书还显示,2018年7月28日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在监委对张永潮进行审查之前,并未掌握张永潮受贿的全部事实。在监委调查期间,张永潮“较为主动的如实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主动退交全部涉案款项,有悔过表现”。
起诉书落款日期是:2019年6月25日。
目前,公开消息中尚未有宣判的报道。
来源:八百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