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曾经说过:“梦想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就这么一句话,让无数的少男少女染上了“创业瘾”,义无反顾地提出辞职,然后怀揣自己的梦想,走上追梦之路。如今不论是新兴的科技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充斥着“创业”的味道。
另外,由于政府对“互联网+”的宣传及鼓励,大量的互联网创业项目诞生了,随之而来的互联网应用应运而生。大部分互联网应用都耗费了创业团队的无数心血,担心被跟风,担心被山寨。在这种情况下,向知识产权要解决方案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知识产权中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大,所以会首先被考虑。
一些创业团队询问了身边对专利稍有了解的人之后便开始失望。大部分专利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回复:互联网应用属于商业模式,不能申请专利,只能进行版权备案。
在互联网应用中出现的各种商业模式的背后是需要很多技术支撑的。以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例,其成功之处主要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并非技术大拿。但从公开途径截至2015年便已经申请了2800件专利,其通过专利保护其商业模式的意图显而易见。另外,像亚马逊、滴滴打车等平台,也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核心利益。
笔者所在的事务所位于创业盛行的北京,日常咨询这一问题的人相当多,其中大部分咨询者之前都已经被其他专利代理公司拒绝。
针对这部分咨询者,笔者一般会跟他们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互联网创业项目中的技术内容应尽快申请专利。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你是投资人,面对正在运营类似项目的几位创业者,一位创业者说他的公司已经拥有10件专利,而其他创业者都在空口说他们的技术优势,结果会怎样?
第二,互联网应用中的技术内容在申请专利时,不要局限于当前产品本身,应该拓展思路,思考一下这样的技术是否可以跨界,用于其他场合,在申请专利时体现出来,这样做往往会将专利价值提高百倍。
第三,在将互联网应用申请专利时,应当尽量将商业模式创新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炼出来,以免在专利局审查时认为这样的应用并不涉及技术创新。
第四,在将互联网应用申请专利时,除了常规的软件应用外,还应进一步考虑,这样的软件应用是否可以用硬件实现,如果可以,则保护力度会翻番。
第五,受淘宝的启发,很多互联网应用都想做成平台,这时候要考虑在申请专利时,尽量用技术语言来描述这样的平台,例如,不要描述为“让大量的其他商家在此平台上进行交易,平台仅收取佣金”这样的语句,而应该描述为“此平台允许多台计算机终端接入并收发数据,此平台的验证流程与其他平台有所改进”等。
以上看法仅为抛砖引玉,希望能对互联网领域的创业者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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