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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已受理涉疫情案件116件

时间:2020-04-03 15:2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4月3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市高院副院长张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

4月3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市高院副院长张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市疾控中心消毒与感染控制科主任朱仁义介绍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主持发布会。

近期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压力很大,劳动关系领域不确定因素增加,上海法院有什么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对此张斌表示:

截至3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案件116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民商事案件88件,已执行完结24件。目前,法院受理的涉疫情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停工停产等导致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显现还有一个过程,二是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再到法院诉讼,因此,相关案件时间上有一定滞后性。

但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须臾不能放松,现阶段我们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诉前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深化与市人社局、工会、仲裁机构、各级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机制,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沟通,以非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尽可能以柔性化方式化解矛盾。

二、案件审判,明确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平衡保护原则。即案件处理始终贯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又要努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坚持稳定劳动合同关系原则。在审理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时,坚持审慎处理原则,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经审查劳动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一般不判决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坚持促进劳动合同协作履行原则。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整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法变更劳动合同,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三、法院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首先,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其次,对因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融资困难、原料库存短缺等防疫物资供应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有正当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后,在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我们注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遇到申请执行人特别是劳动者急需用钱治病等情况的,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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