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4月2日,《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在沈发布,七类在沈人员可以落户沈阳: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沈阳市投靠落户。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方月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