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一段关于女子两次预携带导盲犬进入海底捞餐饮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
该女子和朋友一起前往海底捞吃饭,朋友携带狗子进入被工作人员拒绝进入,女子称导盲犬属工作犬,且有证件证明,但还是不被允许进入店中。
员工的拒绝的理由是:餐厅不允许宠物犬进入。
店员的话没错,她也是在履行餐饮行业的明文规定而已,但是导盲犬不属于宠物犬。
似乎这样的事情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多数人其实也讨厌与狗同食,虽然不是一起吃狗粮。
不只是餐厅有这样的事情,公交车上、地铁上、商场都会有,大家都错把导盲犬认为了是宠物犬。
导盲犬不是宠物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工作犬。
工作犬是从事各项协助人类工作的狗,工作犬重视犬种原本发展的功能性质,例如边境牧羊犬重视协助牧羊的实际能力,而非其外型。有些犬种有将展览用犬和工作犬分开登记以追踪其系谱,例如澳洲凯皮犬等。
经过训练后的导盲犬可帮助盲人去学校、商店、洗衣店、街心花园等地方,成为盲犬的眼睛。它们习惯于颈圈、导盲牵引带和其他配件的约束,懂得很多口令,可以带领盲人安全地走路,当遇到障碍和需要拐弯时,会引导主人停下以免发生危险。
网上有人提问:导盲犬100%不咬人吗?100%不会随地大小便吗?100%不会乱叫吗?
凡事只要问到100%,似乎就立于不败之地。毕竟,一个正常人都不敢保证100%不咬人不乱叫,就连喝醉酒会不会随地大小便都很难说。
既然人类都能驯化狗这种物种几万年,又何必不相信自己,这也是给盲人自由。
再者有关于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已有了立法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
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七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基本每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合以及公共交通。
希望大家可以在导盲犬的区域上,有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