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日案发时,张志超还是高一学生;2020年1月13日改判无罪时,他已是30岁的中年人了。
背负“奸杀女同学后藏尸”罪名15年,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光在监狱度过,他还承受着父亲、爷爷、奶奶、姥姥相继去世的悲痛。
改判无罪后,张志超回到临沭老家,来到亲人坟前,大声念读法院宣判无罪的判决书,之后烧掉告慰逝去的亲人。
有网友提出质疑,张志超在父亲坟前烧判决书,是不是毁灭国家公文?
根据规定,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其中毁灭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如果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张志超烧判决书的行为,确实属于毁灭国家机关公文。”信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究法通律表示,但是该行为不会对判决书执行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并没有侵犯毁灭国家机关公文所要保护的法益,因此不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从情理上讲,中国历来重孝道,其回家上坟表现孝义,而烧判决书意在说明自己清白和无辜。张志超不满16岁入狱,归来父亲已经不在,完全是一种情绪的释放,可以理解。这给司法者的启示就是,每次的决定都可能影响别人一生,因此一定要坚持公正。
民商事风险预防控制律师@法律有话说也表示,“张志超烧判决书应追刑责”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他的行为显然不会侵害社会利益,也没有对其它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应当刑法追究的行为,不应追责。
@王康律师分析,入刑需要一定的情节,张志超为何遭父亲坟前烧无罪判决书?因为中国传统祭奠先人的方式是认为烧什么东西,可以被先人看到。所以他根本没有破坏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反而是在大众心里宣扬司法的进步。
他认为,张志超的行为谈不上治安处罚,更谈不上刑事犯罪,因为没有侵犯国家机关公文的权威性和名誉。不仅如此,张案本身就让我们看到司法和法治的进步。“刑罚是谦抑的,不能遇到点事情就说能不能定罪,否则规则就被打破了”。
不过侵权法律师@法海一粟提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其中并不包括法院判决书。
对张志超而言,法院判决书就是一份通知书,就是通知或告知张志超:你无罪了。张志超烧判决书告慰逝者的做法,在情理上没有任何问题。在法律上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违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烧判决书并非个案,但目前检索到的都是复印件。
2019年7月,“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二审宣判,朱晓东被判处死刑。妻子父母拿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去了女儿的墓前,将复印件烧给她,“你的仇全家人给你报了,你可以安安心心地安息了”。
2016年12月,聂树斌案改判无罪后,父母等亲人给他上坟。姐夫宣读判决书,然后焚烧复印件。父母在墓前说:“今天我们来看你,20多年一直奔波,就是为了这一天,没有白白奔波……等我们百年以后,家人会把我们母子三人葬在一起,不让你孤单。”
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案再审被判无罪后,他的母亲说有两件事要去做,第一件就是去坟头把判决书烧给他,第二件是去河北看望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图为呼格吉勒图家人在坟前烧判决书复印件。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罚》第二百八十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指数量或者次数较多,此后有其他违法活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等)。
来源:经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