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统筹经费预算,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同时要及时足额发放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
受疫情影响学生可享资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奖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要及时了解本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
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区、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按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此类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协助办理已毕业但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后、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等,减轻学生的还款压力。
采购绿色通道打通
经费预算将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各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市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需要。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需对2020年预算进行调整的,要及早提出申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上报财政部门进行调整批复。
采购绿色通道也将建立。各区财政部门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教育单位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区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市属学校、直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所需经费优先由各单位公用经费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可按预算管理级次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同时,各区、校、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受疫情影响大额收入减收应反馈
通知提到,各区、校、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要求,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单位及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教委、市财政局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同时,各项经费的落实要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情况,受疫情影响大额收入减收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市教委、市财政局;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提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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