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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单位采取执行措施

时间:2020-03-02 10:20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记者今天(1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记者今天(1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

《通知》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内容。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处理,《通知》要求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在执行方面,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诉讼程序方面,最高法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该延期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延期审理,对于符合诉讼中止条件的案件,依法中止审理或执行,对于申请诉讼期间顺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庭审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视频开庭形式。(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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