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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对不利事实不承认不否认 视为承

时间:2020-02-27 14:26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中新网客户端12月26日电(冷昊阳)26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客户端12月26日电(冷昊阳)26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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