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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0-02-27 14:25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中新网客户端12月26日电(冷昊阳)26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客户端12月26日电(冷昊阳)26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当事人应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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