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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建议孙子女等纳入法定继承

时间:2020-02-27 14:20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2月24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时,部分委员关注到法定继承人范围、放弃继承的表示、公证遗嘱效力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4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时,部分委员关注到法定继承人范围、放弃继承的表示、公证遗嘱效力等问题。

草案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委员刘修文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认为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与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的情况不相适应。“我国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7岁,预测2030年将达79岁,‘四世同堂’已经变得越来越常见。草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虽然将其规定为代位继承人,但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或者被剥夺了继承权,则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能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不利于保障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因此,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孙子女、外孙子女”。

委员吕建则提出,草案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表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当向谁作出,需要明确。不明确表示的相对人,易生纠纷”。

委员吴月建议,对于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设立公告期,并明确“归国家所有的遗产”的具体管理部门,以便在实践中具体操作。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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