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石龙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李钺锋委员说,本次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积极回应了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扩大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台胞的关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对台工作论述的具体行动,将使台胞投资大陆更便利,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两岸经济深度融合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刘玉亭委员指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自颁布以来,对保护台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中关于举办台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台胞投资方式的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台胞的投资热情,扩大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发展。
张志军委员说,此次修法解决了台企关注的重要问题,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即对台胞一视同仁,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此次修法体现了大陆方面对台胞和台企的关心,有利于团结广大台胞。
陈军委员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于2016年9月进行修订。三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项惠台政策措施出台及外商投资法通过,台胞投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对台胞在大陆投资产生广泛且直接影响。为进一步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改善台胞投资环境,对台胞投资保护法再次进行修正,非常必要且及时。
黄志贤委员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颁布后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很好的效果,随着两岸关系深入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符合台胞投资者的期盼。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台海局势,修正该法有利于团结台胞,让台胞参与祖国大陆经济文化建设、共享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成果,为台胞谋福祉。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张志军委员建议,研究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综合性修法,以形成一部规范保护台胞在大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陈军委员建议,在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过程中,融入“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相关惠台政策。李钺锋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宣传与普及。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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