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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两名反对派议员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 议席丧

时间:2020-02-21 16:22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环球网报道记者尹艳辉]香港“东网”《星岛日报》等港媒消息称,12月17日,香港终审法院拒绝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区诺轩和范国威就选举呈请提出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香港“东网”《星岛日报》等港媒消息称,12月17日,香港终审法院拒绝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区诺轩和范国威就选举呈请提出的上诉许可,意味两人的立法会议席即时丧失。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30日,区诺轩涉嫌袭警及阻差办公被捕。

据报道,反对派组织“香港众志”周庭和刘颖匡去年于港岛区和新界东立法会补选中,被选举主任取消提名资格,今年9月两人提出的选举呈请获判胜诉,高等法院同时裁定从补选中胜出的区诺轩及范国威并非“妥当当选”。其后,区诺轩及范国威决定向终审法院上诉,法庭今(17日)驳回上诉许可,两人将丧失议席。

港媒此前报道,反对派组织“香港众志”成员去年报名参加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选举主任认为“香港众志”鼓吹的“自决”,其选项包括“港独”,这些主张均违反《基本法》。周庭随后向法庭提出选举呈请,法庭称,即使选举主任认为有证据指周庭非有意真诚拥护《基本法》,也应给予机会解释,所以认为选举主任在处理周的申请时,有程序不公之嫌,裁定周胜诉,而在该补选中当选的区诺轩,其当选议席也变成无效。

此外,乱港分子刘颖匡去年参选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因选举主任相信他支持“港独”故裁定其提名无效,刘向高院提出选举呈请,获判胜诉,法庭认为选举主任没给予机会让刘解释立场,有违程序公义。法庭随后裁定“新民主同盟”范国威的当选无效。

港媒报道称,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2(1)条,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为当选,该人即不再是议员,其议席由原讼法庭颁下书面判决日期起即出缺,但在上诉期限即14个工作日内,判决会暂缓执行。该条例也指明,若该人提出上诉,则继续为议员。

另据《文汇报》报道,区诺轩及范国威两人皆为“短命议员”,其中区诺轩当选立法会议员的时间只有1年零9个月,而范国威则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落选,再于2018年补选重回立法会,3年内两度失去议席。

报道称,“新民主同盟”前召集人范国威现年53岁,他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连任失败。其后,范国威代表反对派参与2018年立法会补选,重返立法会。此次范被裁定并非妥为当选,是在重返立法会1年零9个月后再次失去议席。

区诺轩现年32岁,现任南区区议员。区于2018年“香港众志”的周庭提名被认定“无效”后,代表反对派替补周庭出选2018年立法会补选,取得议席进入立法会。区今日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其立法会议员任期只有1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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