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12月2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今年11月13日,原中共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长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福忠受贿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福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福忠于1999年至2019年,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侦查二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纪检检察室主任、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室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辽宁省长海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万元人民币,单独收受1290万元人民币、72.6万美金及价值3.84万元人民币金条十二根、价值4万元人民币山水画一幅。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纪委监委官网今年4月19日发布潘福忠被调查的消息称,大连市长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潘福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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