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努尔·白克力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努尔·白克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推广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10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努尔·白克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努尔·白克力到案后能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7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受贿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推广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1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努尔·白克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辽宁省、沈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5月,努尔·白克力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努尔·白克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信息显示,努尔·白克力此前受贿20年。
4月30日,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召开汲取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党章党规,深刻剖析反思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根源,认真查摆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以案促改、引以为戒,彻底肃清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党组成员一致表示,党中央对努尔·白克力的处分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国家能源局党组坚决拥护和支持党中央的决定,坚决支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努尔·白克力,坚决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做好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给国家能源局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害。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再次说明国家能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章建华强调,要深刻汲取国家能源局系列腐败案件特别是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一体推进党务业务统筹融合发展,奋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肃清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大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加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力抓好能源领域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3月16日,努尔·白克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努尔·白克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要求他人无偿为其家人提供高级轿车、专用司机等服务,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收受巨额礼品、礼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努尔·白克力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9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努尔·白克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努尔•白克力被查后,国家能源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和党员干部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部署有关工作。会议称,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坚决支持、密切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深刻认识中央对努尔•白克力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努尔•白克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对能源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负面影响。
努尔·白克力曾长期在新疆任职,于2014年1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调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他是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努尔·白克力简历
努尔·白克力,男,维吾尔族,1961年8月生,新疆博乐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11-1983.08 新疆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3.08-1984.11 新疆大学政治系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1984.11-1989.01 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1989.01-1992.01 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书记(1986.09-1989.07 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2.01-1992.06 新疆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1992.06-1993.09 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3.09-199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专员助理(其间:1994.05-1994.11 挂职任山东省肥城市副市长)
1995.04-1996.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6.03-1998.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02-1998.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3-200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12-2003.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05.01-2007.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7.12-20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
2008.01-201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
2014年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9月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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